工商社論》公地放領政策有待商榷

2023年農林漁牧產值僅佔GDP 1.5%,多數農民所得偏低,政府提供農地激勵生產的效果有限。公地放領後,未來還有多少受惠者還能繼續農地農用值得懷疑,反而不利我國農業發展。圖/本報資料照片

11月20日賴清德總統宣佈,將重啓公地放領政策,內政部已成立「公地放領審議會」,今年底前相關縣市將成立公地放領工作小組推動。惟該政策與農業永續發展有所牴觸,政府應謹慎。

租用國有土地作爲耕地爲我國相當重要的農作的來源,引用農業部農糧署「2023年農家戶口抽樣調查報告」統計,2023年全臺可耕作地面積共計509,236公頃。其中租用國有土地者爲37,242公頃,佔所有可耕作地的7.31%。

這些土地依據《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對符合特定資格者進行放租,由於放租有相關的規範,承租者須遵守其規定,符合「農地農用」原則,且多數國有耕地面積較私人耕地爲大且完整,有利於規模性耕作,已成爲我重要的農業生產來源,系農業穩定的力量。

「公地放領」是我國土地改革三大政策之一,與「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並列。當時實施的政策目的在於消除封建地主結構與土地集中,戰後臺灣農地大多爲政府公有地或大地主所有,大量農民爲佃農。

1950年代起,政府推動公地放領政策,將政府名下公有耕地分配給實際耕作的農民,使其成爲自耕農,消弭地主壟斷,提升社會公平。此舉強化農民生計與生產誘因,農民獲得土地所有權,利益與勞動直接掛勾,有助提高耕作、投資和土地利用效率,促進農業生產力。

政府又準備再度推動公地放領政策,總統府新聞稿指出,公地放領對象限制爲1976年9月24日前已合法取得耕種權利,迄今仍承租、符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政策辦法,以協助自耕農取得農地,並處理歷史遺留下來的土地問題。

惟目前的經濟環境已與當年迥異,實施公地放領的1950年代,農業爲臺灣最重要的產業,其GDP佔比高達三分之一,農民佔總就業人口約六成,1955年農產品出口值佔總出口值的百分比爲92.8%之譜。當土地轉讓給農民後,佃農辛勤成果不必分享地主,進而大幅提高耕作的意願,對農業生產有積極效果。

今日製造業與服務業發展快速,2023年農林漁牧產值僅佔GDP 1.5%,多數農民所得偏低,政府提供農地激勵生產的效果有限。公地放領後,未來還有多少受惠者還能繼續農地農用值得懷疑,反而不利我國農業發展。

首先,我國農地違規使用相當嚴重,已威脅農業發展,諸如農地引入違法工廠;農地興建非法豪華農舍;農地成爲廢棄物棄置場等問題相當普遍。公地放領後,上述亂象是否會發生在放領地上,必須深思。

其次,我國農地經過繼承、分割等過程,耕地規模偏小且碎片化,農戶平均耕地規模僅約0.72公頃,難以規模化經營,機械化與現代農技投入效率低,影響整體產業競爭力。同樣地,放領地很快就會發生此問題,國有農地規模優勢將不復見。

另外,縱然依據內政部規劃,限達近半世紀承租者始得申請,符合此次公地放領的土地,僅有約二千公頃土地,影響相對有限。但依據過去的經驗,接近條件者(如租用滿四十年、三十年甚至十年國有耕地者),也可能透過民意代表或遊說,要求比照辦理,如此一來,衝擊層面將大舉擴大,恐將演變成農地浩劫。

最後,我國糧食自給率幾乎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以熱量計算的自給率從1965年的73%跌至2024年的30.74%,高度仰賴進口糧食。當國際持續警告臺海爆發衝突機率上升之際,一旦發生兩岸封鎖或航運中斷,糧食安全將首當其衝,亟待改善糧食供應韌性。該政策若推動將減損我農地使用效率,可能造成我農產進一步減少,加劇問題惡化。基於以上理由,公地放領弊大於利。政府倘要肯定長期承租戶的貢獻,租賃國有農地達一定年限者,租金得享有折扣,即可達到效果,並無低價放領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