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10年未修 學者為陸配參政權交鋒

立法院3日召開《國籍法》修法公聽會,討論中配參政的法律爭議。(Photo by呂翔禾/臺灣醒報)

【臺灣醒報記者呂翔禾臺北報導】

「《國籍法》10年未修,陸配如今卻不能參政,支持藍版修法!」學者吳威志3日於公聽會強調,兩岸關係是特殊關係,在《國籍法》不應該修改「國家」定義,陸配應有參政權;但內政部次長吳堂安與學者王智盛認爲,我國應採取「嚴格單一忠誠模式」,且中國歸化者也要一併適用。

有中國國籍不能參政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日前提案修訂《國籍法》,擬讓中國籍配偶參政權可不受放棄國籍規定的限制,引發國安疑慮。民進黨立委王美惠3日召開《國籍法》修法公聽會,邀請各方學者進行討論。

內政部次長吳堂安表示,公職人員負有對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第20條規定也明文禁止有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此外,依照行政院秘書長112年函等規定,中國大陸人民不具我國國籍,取得我國國籍的新住民,與國人承擔相同法律義務,若《國籍法》只爲中國大陸人民歸化免除單一忠誠責任,恐增中國歸化我國新住民忠誠疑慮,因此不建議修法。

兩岸關係有特殊性

但云科大科法所教授吳威志強調,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是特殊一國兩區,雙方憲法與法律都未將對方定義爲「外國」,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不得自行修改「國家」定義:另外,《國籍法》第20條要求放棄外國國籍,但原籍國不願幫忙放棄,應該仍享有《憲法》保障的公民參政權。

「《國籍法》10年沒有修,爲何陸配如今不能參政?」吳威志質疑,連《憲法》、《兩岸條例》都沒有修的狀況下,爲何如今陸配就不可以參政?中國不承認中華民國國籍,是因爲賴政府將兩岸關係定義爲「敵對狀態」,若能修正《兩岸條例》將陸配等同於「起義來歸」,可以保障歸化我國的陸配參政權,他也支持傅崐萁的修法。

參政要嚴格單一忠誠

但中央警大國境警察學系助理教授王智盛認爲,我國曆史與韓國、以色列較接近,應該強調「嚴格單一忠誠模式」,若有雙重國籍不應該參政,尤其是擔任公職與軍職,他指出,如果只爲了中國籍人士例外排除,新住民怎麼辦?他認爲,所有新住民應該平等一致。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強調,中國如今對臺敵意漸深,現行法案沒有調整就很有問題,還要修得更寬鬆,很不應該。

臺灣安保協會理事宋承恩也說,參政權是公民權,不是基本人權,只要沒有歧視問題,國家可以透過法律進行適當限制與裁量,但如今又面臨中國大陸民衆歸化我國,但中國不願幫歸化者放棄國籍的狀況,建議透過解釋的方式,調整《國籍法》第20條第4項的規定,較能明確化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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