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情侶電影院偷嘿咻 法院引「兩小無猜條款」判他和家長賠30萬
臺中一對國中生情侶偷嚐禁果,在電影院包廂合意發生性行爲,事後少女及其家長對少年提告、求償150萬元,少年因犯妨害性自主罪已赴感化教育;臺中地院民事庭審酌,2人均未成年,審酌「兩小無猜條款」後,判少年及其父親,應給付少女及其父母30萬元,可上訴。
少女控訴,少年明知她未滿14歲,2024年5月仍一起到電影院包廂內合意性交1次,侵害其身體、貞操權,同時侵害其父母監護權,3人一共向他求償150萬元。
少年及其父親抗辯稱,當時2人是男女朋友,性行爲是合意性交,且少年犯後接受懲罰,已經在接受感化教育,認爲對方求償金額過高,僅能負擔10萬元。
臺中地院民事庭查,少年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經桃園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認爲少年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而令他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民事庭查,少男行爲時年僅15歲,是限制行爲能力人。經考量俗稱「兩小無猜條款」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該立法理由也揭示,年齡相若的年輕男女,因相戀自願發生性行爲之情形,若一律以第227條刑罰論處,未免過苛,故一律減輕或免除其刑。
民事庭認爲,侵權行爲的侵害程度、損害賠償金額,也應審酌「兩小無猜條款」立法意旨,經斟酌少女、少年年紀、侵害程度,及雙方及其家長收入等。
民事庭認爲,少年雖然是故意,但非以暴力或強迫等方式侵害少女權利,且當時各自未滿16歲、14歲,兩小無猜,智慮均未成熟,判處少年及其父親,應給付少女20萬元、少女父母10萬元,一共30萬元。
臺中一對國中生情侶在電影院性交,法院判少年及其父親,應給付少女及其父母30萬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