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新兵「軍中遭毆打」休假落跑 被判刑4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前年9月入伍,卻在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服役期間,因不滿在軍中遭毆打沒有獲得處理,休假後拒絕返營,進而觸法挨告。桃園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犯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判處阿哲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阿哲休假離營未歸,因而觸法挨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在2024年9月間入伍,2025年2月在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服役,某天他休假離營,本來應該在當日晚間9點前收假返回,他卻刻意未歸,拒絕返營,棄役潛逃,直到同年6月纔在臺中被警方查獲。案件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爲,阿哲漠視部隊紀律要求,逾假未歸,意圖逃避部隊職役,還多次欺騙幹部返營時間,耗損單位人力資源,造成部隊戰力減損、單位管理困難,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阿哲枉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及自身職責,無故離去職役,最終遭通緝到案,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犯罪動機則是因爲在軍中遭同袍毆打沒有獲得處理,於是依犯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