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溫差發電案 環評補正再審
環境部9日召開「花蓮和平海洋溫差發電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環委會中建議加強說明排水對鄰近海洋的影響、管線鋪設遭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的應變規畫等,本案補充修正再審。圖/中央社
環境部昨召開花蓮和平海洋溫差發電計劃審查,本案也是國內首座海洋溫差發電開發案。但因開發單位在檢核液氨泄漏應變規畫的合理性,以及檢核電廠排水對鄰近海洋環境影響評估合理性下有所不足,環評委員決議本案補正再審。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認爲,海洋溫差發電是基於海水靠溫差原理而非依賴化石燃料的新式能源,環評的重點是將環境衝擊降到最低,開發單位應該要在環境影響迴避上有更多說明與做法,才能說服大家。
爲達成二○五○淨零排放目標,並開發再生能源,臺泥所屬的和平電廠規畫於花蓮縣秀林鄉和平電廠北側空地設置總裝置容量六點四MW的海洋溫差發電機組,用地約四公頃,每日取水量約八十二萬公噸。儘管開發單位強調,本案取水井位於廠內,使用水平推管法,將管線推入海域水深卅米處,避開生態相對豐富的沙灘及潮間帶,施工期短亦無低頻噪音問題,研判對鯨豚生活空間影響甚微。
當地民衆質疑,本案開發場址土地爲防風林,和平電廠興建時期,那塊地就因爲防風林功能不能開發,爲何如今卻能變成開發用地,相當不合理,另開發單位也應積極宣導溫差發電的技術讓在地居民知道。
電廠鄰近的和平村長表示,希望不只是發電,也應加速海洋深層水等產業的發展,甚至是觀光等,和部落一起共好。
環委稱,本案因潮流等因素,影響範圍可能更廣,應該以圖示清楚呈現本案開發所涉海域範圍。防風林並非不能開發,但要有合理影響減輕對策。
另有環委表示,開發單位報告指預計設定五十ppm爲警報設定值並觸發水霧噴灑,或是水霧噴灑將設置於熱交換器及氨氣儲存槽四周,噴灑下來的含氨廢水濃度預估不超過百分之十,但氨氣依規定是不得泄漏的,應檢核液氨泄漏應變規畫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本案最後在環委要求開發單位檢核液氨泄漏應變規畫的合理性、電廠排水對鄰近海洋環境影響評估結果合理性、管線鋪設遭遇天然災害的應變規畫,以及充分與在地居民溝通等,決議補正再審。
溫差發電 經部鼓勵投入
臺泥和平公司規畫於和平發電廠北側設置海洋溫差發電廠,預估每部機組每天約可供給逾兩千個小家庭用電。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目前海洋能的躉售費率是每度七點三二元,是各項躉購費率最高的類別,目的是鼓勵業者發展此項再生能源;不過各種海洋能發電方式中,目前還無法看出哪種會是最後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