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三有望重啟 全國廢核行動平臺:拒絕危險再運轉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安排核能安全委員會赴立院進行報告,全國廢核行動平臺同時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年5月「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倉促修法,放寬核電重啓門檻,讓核電廠可重啓再運轉至60年之久,如今修法惡果浮現,主管機關核安會應破除保守技術官僚立場,拒絕危險再運轉,不應由全民承擔核安風險。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核管法》第6條修法內容並無實質強制力,且未經完整政策評估與社會討論,經濟部與臺電卻擬於明年3月提出核二、核三的再運轉計劃送核安會審查,這不僅僅是個走過場的行政評估程序,而是重大政治決定,行政院應向社會大衆充分揭露老舊核電需付出的高風險與真實成本,在未完整評估風險且未經過社會溝通討論的情況下,以及核廢料尚未有解決路徑前,不應提送再運轉申請。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王敏玲指出,政府若沒有先釐清核廢料如何處理、沒有建立透明的資訊揭露與社會溝通機制,就沒資格談個別核電廠是否重新運轉,一再以行政程序爲由,準備讓核二、核三的再運轉計劃進入核安會審查,等於先啓動重啓的程序,後續再來溝通,行政院應先向社會說明究竟未來將如何具體落實「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3原則,而不是隻把原則當作政治口號,否則最終承擔風險的,還是受核災波及的地方社會。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黃品涵表示,目前被包裝爲新式核能的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或是第4代核反應爐,仍然都是與臺灣過去的核一、核二、核三廠一樣的核分裂技術,一樣會產生具萬年放射性的核廢料,目前全球更無任何一個國家有成功商用的SMR或是第4代核反應爐。再生能源纔是迴應永續淨零、國家安全和經濟發展的解方。
野薑花公民協會常務理事陳雪梨指出,經濟部2024年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已將半導體與AI需求納入評估,即使核電如期除役,到2034年尖峰備用容量率仍逾23%,高於法定15%,顯示臺灣不會因無核而缺電。
臺灣環境保護聯盟副秘書長林學淵表示,高階核廢專法未完成、最終處置場址無共識,所謂核廢有解在中央與地方僵局下並不成立,而缺乏地質調查、公衆參與與環評,只會讓核廢討論停在政治口號,在制度補齊前,重啓核電僅是政治想像,不是安全的能源選項。
臺灣綠黨社運部主任李春祥指出,重啓核二、核三是在忽略風險、避談核廢、低估綠能的前提下推動,且烏克蘭戰爭已證明核能在戰時格外脆弱,加上臺灣位處火山帶與高地震區,老舊核電廠難以承受極端事件,重啓等同讓全國承擔不可逆的災害風險
全國廢核行動平臺同時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年5月「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倉促修法,核二、三的再運轉就是修法惡果的展現,拒絕危險核電再運轉。記者李柏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