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伊春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鄭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來源:清廉龍江
日前,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伊春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鄭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春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作調轉、政府採購、工程項目承攬、案件辦理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
鄭春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背組織原則,廉潔底線失守,執法犯法,搞權錢交易,其行爲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鄭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