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葉溫泉不再「非法」!三代傳承抗停業 拚明年溫泉季重生
花蓮縣萬榮鄉「紅葉溫泉旅社」自日據時代興建營運,是許多老花蓮人的回憶。(羅亦晽攝)
花蓮縣萬榮鄉「紅葉溫泉旅社」自日據時代興建合法營運,法令變更後因未取得旅館業登記及溫泉水權,4年前遭縣府勒令停業迄今,由於建物所在地屬原住民保留地,需經部落會議同意纔可合法使用,經鄉公所積極協助處理土地相關程序後,雙方今天也簽訂原保地租賃完成合法承租程序,後續將開始申請相關登記許可,用最快速度復業。
紅葉溫泉旅社前身爲日據時代警察療養所,民國41年由呂姓業者接手營運至今已傳到第三代,是許多老花蓮人的回憶,不過業者在《溫泉法》上路後未依規定合法登記取得水權,也沒有申請旅館業登記證,縣府109年查獲違規經營後,除依法開罰也在111年勒令業者停業及停止取用溫泉水。
花蓮縣萬榮鄉「紅葉溫泉旅社」自日據時代興建營運,是許多老花蓮人的回憶。(羅亦晽攝)
花蓮縣萬榮鄉「紅葉溫泉旅社」自日據時代興建營運,是許多老花蓮人的回憶。(羅亦晽攝)
花蓮縣萬榮鄉長樑光明(左)今天代表公所,與「紅葉溫泉旅社」三代業者呂曉苓(右)簽訂紅葉溫泉原保地租賃契約,讓業者能展開辦理後續的復業程序。(羅亦晽攝)
花蓮縣萬榮鄉長樑光明(中)今天代表公所,與「紅葉溫泉旅社」二、三代業者簽訂原保地租賃契約,幫助業者展開辦理後續的復業程序。(羅亦晽攝)
由於旅社位處屬原住民保留地,須經部落會議同意合法使用後才能申請使用溫泉水權,萬榮鄉公所考量地方觀光與族人權益,近年積極主動協助業者展開地籍釐整、用途變更及補正等程序,同時也持續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縣府頻繁協商,終於成功引導業者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完成合法承租作業,讓紅葉溫泉正式獲得法律上的合法地位。
鄉公所今天特別舉辦「紅葉溫泉原保地租賃簽約儀式」,由鄉長樑光明代表公所,與第三代業者呂曉苓簽訂合約,雖然雙方定約9年,公所希望業者能儘快處理後續復業程序,先暫時簽約3年,待確定復業後再補籤6年租約。
萬榮鄉長樑光明表示,紅葉溫泉是鄉內珍貴的自然資產,過去因業者遭他人舉報沒有經合法程序佔用土地,面臨停業危機,經公所在旁協助業者拆除違章建築及整理土地相關事宜後,土地合法承租程序已塵埃落定,業者後續也會依法申請營運與設施修繕等措施,這段期間公所也會持續輔導業者,串聯溫泉與在地原民文化、自然景觀等,轉型爲具競爭力的觀光亮點,爲部落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與經濟效益。
第三代業者呂曉苓表示,感謝紅葉部落族人的支持,讓家人看到復業的一絲曙光,不過未來離正式對外營業還有一段路要走,如向縣府建設處申請溫泉水權、取得觀光處旅館登記證跟溫泉標章等,且停業期間旅社建物與設施都有些損壞,不過會用最快的速度處理,趕上明年溫泉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