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磨合…桃園囤積條例滿月 裡長淪箭靶

桃園區南華街有住戶堆置大量雜物在住家周邊通道,不僅造成環境髒亂,也影響通行安全。圖/西湖裡長呂淑靜提供

桃園市三月起實施全臺首創的住宅囤積行爲處理自治條例,迄今滿月,累計三案處理中,但多名議員昨質疑稽查依舊不順、細則不足也讓里長首當其衝,副市長蘇俊賓昨坦言條例有磨合期,已公告細則與里長溝通,並明定分工由區公所主導、環保局統籌現勘。

桃市住宅囤積行爲處理自治條例針對嚴重囤積影響公共安全、衛生者,市府得介入清理,住戶若規避稽查、勸導無效,每次最高可罰三千元。臺中市政府則已建立分工機制,屬公寓大廈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範的住宅囤積行爲,由都發局查處,其餘住宅或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等,由區公所受理。

不過,桃市自治條例上路後,實際執行仍狀況不少。議員楊朝偉、詹江村說,八德、桃園區有「米奇屋」嚴重威脅環境衛生,民衆反映卻只見各局處踢皮球,希望市府儘快建立單一窗口和處理SOP,議員於北辰、彭俊豪也點出里長依法協助清除沒有公權力,還可能被當告密者或挨告。

議員黃瓊慧、謝美英提到,目前各地稽查仍不順利,有囤物者看到公告後就人去樓空,稽查人員無功而返;許多獨居長者捨不得丟東西,建議導入心理輔導解開行爲人的「病竈」,否則今天清完,明天又繼續堆。

蘇俊賓迴應,目前執行分三階段,先由消防局、環保局依法稽查開罰,再由社會局、衛生局介入心理輔導,確認有公共危險之虞時,由環保局會同警察局強制清除;市府不會將勸導工作丟給里長,會由社工、衛生局、環保局及區公所共同執行。

「處置關鍵在是否影響公共安全與環境衛生。」蘇俊賓表示,處理囤積戶案件會由區公所主導會議形成共識,改善期原則二週、最長一個月,開罰是其次;部分預算將發包給外包廠商協助清運。

臺中市住宅處指出,住宅囤積如發生於公寓大廈內,依據公寓大廈條例,違規不改善者,將開罰四萬元至廿萬元,並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得連續處罰,也可依管委會規約即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