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翹牌」怎認定違規?警政署:非原廠位置+難辨識就開罰

▲近來重機車牌「有點翹」遭警方開罰+吊銷車牌情況越來越多。(圖/翻攝自林於凱 高雄市議員FB粉絲專頁)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去年11月臺南永康分局鹽行派出所因取締轄內重機車牌翹牌,部分取締方式直接拔走車牌甚至拖吊民衆機車,雖然民衆違規屬實,但引發不少網友上Google把鹽行派出所改成「偷車牌派出所」、「小偷派出所」,網傳抱怨警員用手機app量測車牌懸掛角度引發爭議。對此警政署交通組提出明確解釋:現行法規並未全面禁止車牌架改裝,但號牌是否合規,仍須先檢視車輛出廠時是否「原設有固定位置」,並以車輛行進中是否仍能讓後方用路人及執法人員清楚辨識牌號,作爲判斷「明顯適當位置」的重要基準。

法規規定:先看「原設固定位置」再看是否符合正面懸掛警政署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機車號牌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警政署表示,號牌懸掛是否合法,首要判斷即是該車是否有原廠設置的固定牌架位置;若屬原設固定位置,駕駛人不得任意變更。至於非原廠設置的懸掛位置,則需回到法條文字,以「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原則判斷是否合規。

警政署:交通部未完全禁止改裝,但合規仍要符合辨識效果針對坊間常見的號牌架改裝,警政署指出,交通部未禁止相關行爲,但即使改裝,仍須符合安全規則的基本要求,不得使車牌辨識效果降低,否則仍可能構成違規。

法院見解趨嚴:角度也納入「指定位置」概念但目前全臺行政法院對於車牌懸掛認定趨於嚴謹,且不僅限於「位置」是否正確,也將「角度」納入審查範圍。包含中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交字第79號判決指出:車輛出廠前若已設有固定牌架,屬於審驗合格車輛結構,駕駛人不意變更;所謂號牌應懸掛於「指定位置」,除位置必須正確,其懸掛角度(包含上下左右傾斜)不得任意調整,如角度變動導致號牌不易清楚辨識,即可能受罰。

北高行判決:是否有原設固定位置,是判斷起點另外北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交字第447號判決明確表示:是否依規定懸掛號牌,首須判斷該車是否「原設有固定位置」,若車輛原有固定位置,不得擅自更動另尋其他位置懸掛;除非車輛無原廠固定位置情形,才需進步審查其懸掛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則相關規定。總結來說,只要民衆車牌未懸掛在原本出廠位置,或加裝改裝額外牌框、翹牌器,只要經警員檢視認定有不易辨識的情況就,有可能遭查扣牌照,並非如同網路傳聞須達多少角度纔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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