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冰櫃焚屍案3男判11至12年 殘忍討債凌虐致死方式曝…

基隆趙姓男子因債務糾紛遭殺害焚屍塞入冷凍櫃棄置小貨車案,去年檢方偵結起訴後,基隆地院法官日前依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罪、棄屍等罪判處陳姓主嫌等3人11到12年不等有期徒刑,3人並自1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

判決指出,陳男與趙男有金錢債務糾紛,陳的友人江姓男子113年11月27日中午在基隆火車站南站廣場巧遇趙男,控制住趙男行動後通報陳男,將趙男押走後到某社區,要求趙在住處客廳坐下,逼問要以何方式還債。趙表明其名下有土地可變賣,但證件均遺失,須申請補辦,陳、江兩人駕車載趙補辦身分證、健保卡等,

判決說,69歲趙姓老翁年事已高,遭拘禁在客廳內狹小空間且拘禁期間已遭毆打受傷,仍被熱熔膠持續毆打,最後因失救氣絕身亡。

陳男等人爲避免暫置在平溪山區的趙男遺體遭人發覺,吳男等人先購買淺色浴缸以便裝趙男遺體,再至棄屍現場載運遺體,將遺體載往新北市十分寮露營區後,拆解包裹遺體的黑色垃圾袋並清洗遺體,接着將遺體載運至基隆市暖暖區八堵路倉庫冰櫃內存放。

因遺體漸腐敗產生氣味,陳男等人又多次棄屍未果,決議租借乙炔燒燬遺體,113年12月26日凌晨,在八堵倉庫1樓使用乙炔燒燬遺體不成而放棄,最後將裝載遺體的貨車移至基隆市東光路、培德路口路邊停放。

法官指出,陳男等3人將死者囚禁環境惡劣的處所,且毆打被害人時,3人對於被害人死亡一事,具有預見可能性,因此死亡結果與被告3人的私行拘禁行爲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說,陳男僅因與被害人有債務糾紛,江男、吳男僅爲圖協助討債的報酬,共同件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犯行,於拘禁期間不時毆打被害人且未予適當治療或送醫救治,終造成無法挽回死亡結果;又在被害人死亡後,三人爲掩飾犯行及隱匿被害人死亡,損壞遺棄被害人遺體,嚴重影響社會治安,

基隆冰櫃焚屍案3男判11到12年,追討債務凌虐致死再用乙炔燒屍。記者遊明煌/翻攝

基隆冰櫃焚屍案3男判11到12年,追討債務凌虐致死再用乙炔燒屍。記者遊明煌/翻攝

基隆冰櫃焚屍案3男判11到12年,追討債務凌虐致死再用乙炔燒屍。記者遊明煌/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