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隧道拍鬼片「害騎士嚇壞摔車」 3嫌犯社維法各罰5千元

今年10月有3人在基隆市中山隧道內拍攝靈異短片,驚嚇到經過的民衆,基隆地院裁定3人各處5千元罰鍰。(讀者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

今年10月有3人在基隆市中山隧道內拍攝靈異短片,驚嚇到經過的民衆,基隆地院裁定3人各處5千元罰鍰。(讀者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

今年10月26日晚間有2男1女在基隆市中山隧道拍攝「靈異短片」時,騎車路過的賴姓男子經過看到嚇了一大跳,次日甚至因爲心神不寧摔車受傷。經警方追查,發現是巖女、李男和江男在隧道內拍攝短片,由基隆港警總隊移送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裁定3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處罰鍰新臺幣5千元。

今年10月26日晚間6時許,賴男騎車行經中山隊道時,突然看到有個黑影,回程時又看到隧道內有個身着黑衣、黑褲且長髮披肩的女子,自以爲可能遇到「不乾淨的東西」,當天晚上心神不寧,難以入睡,次日疑因精神不濟,摔車受傷。

賴男通報警方後,該管的基隆港警總隊迅速調閱監視器,依車牌找到巖女、李男和江男3名嫌犯,並依涉犯《社維法》移送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在裁定書中指出,事發當天江男駕駛租賃的自小客車,搭載李男及巖女,行經中山隧道時,李男下車在隧道內,拍攝身着黑衣黑褲的巖女,3人均供稱是爲拍攝靈異短片。

法官認爲,所謂靈異短片指與鬼故事有關的影片,當知身着黑衣、黑褲站立於隧道路側恐驚嚇往來用路人,並可能影響交通安全,被移送人辯稱不知於隧道內拍攝,易使其他用路人受到驚嚇,並有危害安全之虞等語,顯屬無稽。

法官審酌3名被移送人對違序行爲的客觀事實坦承不諱,兼衡3名被移送人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李男從事電影業,巖女和江男擔任記者等情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各處罰鍰新臺幣5千元,如不服裁定可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