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修國安法罰「武統言論」, 但武統怎定義?
行政院推動「國安法」修正,引發限制言論自由爭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排審相關修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安法」修法將訂定鼓吹武統者罰百萬元,但政府對行爲定義及執法標準卻支吾其詞,任由外界操作或機關解釋,若照此邏輯,倡議臺獨導致戰爭,難道不是「另類武統」?賴政府擺明不想討論、只想擴權,意圖以國安之名偷渡極權之實,若還自詡民主模範生,如此高政治敏感立法,就不容有模糊空間,否則恐成掌權者政爭工具。
回顧賴政府在去年「亞亞事件」中,就違反比例原則暴力驅逐陸配出境,緊接發佈「賴十七條」緊縮兩岸交流,甚至製造彼此仇恨,以此事件及情勢爲藉口,鋪陳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行動。
期間不斷以國安之名情勒甚至威脅人民,如今終於走到「法制化」階段,企圖以修訂國安法方式強行禁止民衆闡述對賴政府不利、友善中共的相關言論。如院版第四條指宣揚武統罰百萬元,卻無明確定義;那倡議臺獨是否會導致另類武統?主張和平被扭曲成投降主義是否屬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按修法內容全由行政機關認定,等同用枷鎖拘繫人民的言論自由。
再者,院版國安法第四條之一更規範網路內容,同樣是由行政機關認定所謂宣傳武統,甚至是隻要爲中共宣傳,即可都要求網路業者下架,箝制言論無遠弗屆。不過與此同時也令人質疑,賴政府連打詐都「滿臉豆花」,又要如何打擊真正需要嚴防的境外攻擊言論?還是如同「小紅書模式」,乾脆直接「翻桌」關站?
回到兩岸惡鬥源頭,還是在於賴政府以暴戾之氣帶頭製造社會仇恨及兩岸對立,不是不能禁止「鼓吹戰爭」,但要明確定義,以避免成政治鬥爭工具,更要有禁止「鼓吹族羣歧視仇恨」的配套,雙管齊下才是恢復社會祥和、兩岸和平的正道。
不過以賴政府大罷免完敗後仍獨斷專行,甚至想爲違法違憲編列的總預算下鄉宣講,恐怕根本沒有真心審查、務實立法的誠意,就是要讓議題不清楚、水質愈混濁,纔好在2026隨地潑髒水、爲選戰助攻,賴總統在譏笑中共「港版國安法,愛國者治港」之際,或許也該自省「賴氏國安法,信賴者治臺」的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