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交易掏空誠美材2億 昔「股市金釵」葉美麗證交法判刑7年

▲昔日「股市四大金釵」之一的葉美麗,被控擔任誠美材副董事長期間,涉掏空逾2億元公款。(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昔日被稱爲「股市四大金釵」的超級營業員葉美麗,2018年擔任股市上市公司誠美材料科技副董事長時,涉勾結郡宏光電公司董事長林勇任高價購買庫存品、全額預付假交易貨款,並假公濟私買股,藉此掏空誠美材與2家子公司共逾2億元。臺北地院今(28日)依《證券交易法》背信等罪,判葉女7年徒刑、林男6年徒刑,財務經理方永慧2年徒刑,可上訴。

葉美麗在1980年代擔任證券業務員,全盛時期每天營業額高達數10億元,被稱爲「股市四大金釵」之一,她與白文正共同創立寶來證券,2008年7月,時任寶來證券集團總裁的白文正在澎湖猝逝,也揭露葉、白的一段婚外情。

本案源於葉美麗2018年間出任誠美材副董事長,兼任誠美材百分百持股的茂豐貿易、茂宇投資2家公司董事長期間,她跟林勇任想加速郡宏股票上市,以便2人各持有的郡宏股票增值,涉共謀由茂豐以不合理高價,向郡宏採購ITO導電膜產品幫忙清庫存、美化帳面,使茂豐、誠美材蒙受7675萬元損失。

葉美麗又因個人資金需求,涉假借郡宏委託茂丰采購COP原料之名,指示茂豐財務經理方永慧製作不實訂單,由茂豐再委託葉女掌控的香港紙上公司寶兌公司,轉向日本郡是公司下訂的逐層虛僞交易,且郡宏僅預付部分貨款,但茂豐全額預付給寶兌,再佯裝寶兌委託葉女掌控的捷揚公司代收付。

葉女涉藉此挪用茂豐資金,使茂豐、誠美材蒙受8825萬元損失。

此外,葉女、林男明知當時郡宏每股僅4到5元,但葉女私下允諾以每股15元,收購時任立委蘇震清與友人持有的郡宏股票,因此涉共謀以茂豐、茂宇資金履約,並由方永慧倒填日期,製作這筆股票交易是依據股權價值評估報告的不實簽呈,使茂豐、茂宇和誠美材損失共6294萬元。

北院審理4年多,認定葉美麗在本案處於核心要角地位,犯行嚴重破壞我國資本市場健全與投資人權益,到案未坦承犯行、態度難謂良好,依3個《證交法》背信罪,各判刑4年5月到5年半,合併應執行7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4104萬餘元。

法官指林勇任若沒參與事前謀議與事後分工,葉女將難以遂行本案背信犯行,因此林男也屬核心要角,同樣未坦承犯行、態度不佳,依2個《證交法》背信罪,各判刑4年到4年5月,合併應執行6年徒刑。方女被依《證交法》背信罪、《商業會計法》填制不實會計憑證罪,合併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

2019年初,有人在報社頭版刊登廣告,質疑葉美麗與蘇震清涉共謀掏空誠美材,當時葉美麗否認涉弊,堅稱合法常規交易、未造成公司損失,蘇震清請民進黨廉政會調查自清,臺北地檢署偵辦認爲蘇賣股是單純投資,將蘇與助理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