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貓未植晶片明年元旦起開罰 最高可罰1萬5000元
▲115年家貓「未登記晶片」最高可罰1萬5千元。(圖/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文/中央社
農業部今年開始實施家貓應植入晶片併爲指定辦理登記的寵物,但僅宣導未開罰,明年1月1日起,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強化飼主責任。
依據動物保護法,2008年起,飼主必須爲狗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違反規定者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114年1月1日開始,家貓也納入,但相關罰責115年1月1日才生效,罰鍰相同。
農業部每2年辦理1次寵物統計,最近一次是112年,全臺約有131萬隻,113年已植入晶片的有14萬6430只,宣導1年後增加至16萬4388只。
農業部爲強化家貓飼主責任與管理,113年12月16日,公告修正「指定犬貓爲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增列貓爲應辦理登記之物種。
農業部說,貓只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除提高貓只走失後尋回的機會外,登記資料可制度化管理貓只的絕育情況,並通過法規適度遏止隨意棄養、未進行絕育的行爲。避免因未絕育所造成的非法繁殖、買賣、流浪貓問題的惡化。
根據動保法規定,115年1月1日起,家貓未完成植入晶片及登記者,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張小姐飼養過6只貓,全部都有結紮,只有1只植入晶片,她說,這只是2年前收養的,當初因家裡已有5只貓,看到這隻貓時,不忍其在外流浪,先整理後帶回家,並安排送養,爲避免遭到棄養,決定幫貓植晶片,後來送不出去,乾脆自己養。她現在剩下3只貓,其他都養到10幾歲終老,她照顧得非常周全,不會發生走失及棄養,沒必要去植晶片。
陳先生有3只貓,全部完成結紮,2只來自收容流浪貓的單位,都已植入晶片,認養時將飼主名稱從收容單位改爲自己的名字;另一隻是在路邊撿到,也養了快6年。他說,住家在大樓,電梯間是密閉,樓梯間的門很厚重,貓推不開,住家門窗都有安裝防任意開啓的設施,貓很安全,沒想過需要去植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