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妻子與女同事親密對話 尪求償「沒告老婆」結局逆轉
苗栗一名產險業女職員小美(化名)因與男同事阿德的妻子小萱(化名)互傳「我很愛你」、「抱抱一下」等曖昧對話,遭阿德提告求償5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產險業女職員小美(化名)因與男同事阿德的妻子小萱(化名)互傳「我很愛你」、「抱抱一下」等曖昧對話,遭阿德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原判小美需賠償10萬元,但二審合議庭發現關鍵事實,認定阿德對妻子已逾求償時效,最終判決小美僅需賠償5萬元。全案確定。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萱於100年4月12日至111年2月7日間有婚姻關係,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110年5月間,阿德偶然發現妻子與小美的LINE對話紀錄中,竟出現多條超越普通朋友界線的親密訊息。包括「我很愛你,你一定一定要記得這點」、「下班前有機會抱抱一下」等曖昧內容,更互傳親吻、擁抱等親密貼圖。阿德主張這段不正常交往導致他精神痛苦,婚姻最終破裂,於111年向法院提起訴訟。
小美在法庭上堅稱這些對話只是同事間的玩笑話,強調網路用語常較爲誇大,並指出小萱與其他同事也有類似互動模式。她更抗辯阿德取得的對話紀錄是未經授權查看妻子手機所得,應無證據能力。
然而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阿德與妻子平日即互相知悉手機密碼,具有互同意查看的習慣,因此取得對話紀錄的方式並未違法。法官更指出,小美在知悉阿德已起疑的狀況下,仍繼續與小萱傳送親密訊息,明顯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已構成侵害配偶權。
但判決出現關鍵轉折!法官發現阿德早在110年5月18日就知悉侵害事實,卻未在2年時效內向妻子求償。根據民法第276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一人時效完成時,他債務人就該分擔部分同免責任。由於小萱應分擔一半責任,小美的賠償金額因此從10萬元減爲5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