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中學生掏刀行兇! 犯案主因僅為「碰」了一下

來源:聯合報-03 第三版(1961/11/04)

1961年6月,少年茅武對戀人「連殺7刀」震驚社會,最後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茅武爲建中學生,犯案前因隨身攜帶彈簧刀到校,被訓導處查獲後開除。同樣是明星學校學生,在「牯嶺街殺人案」發生不久後,也發生一件命案。

1961年11月1日晚間,木工邱煥宗在臺北市羅斯福路與和平西路交叉口遭刺殺身亡。邱煥宗與妻子結婚兩年,已有一子,當時妻子還懷有第二胎,爲了補貼家用,每晚在高砂紡紗廠工作。邱煥宗每天晚上都會去接妻子下班,當晚他與友人前往工廠途中,與兩名騎腳踏車的建中學生髮生擦撞,後座學生突然掏出鋼刀攻擊。邱煥宗爲了保護友人,挺身勸阻,結果遭刺中左肩,傷口深及骨髓,當場倒地昏迷。

邱煥宗被緊急送往臺大醫院救治,但因失血過多,隔日清晨不治身亡。現場留下的學生帽上繡有「zen Lea Tei」字樣,警方調查後確認兇手爲建中夜間部高一學生任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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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立德是臺北市多個幫派共推的「總老大」,已有多次傷害前科。案發後,任立德逃亡,並給母親留書稱「有事外出數日」,請家人不用擔心。他的父親獲知其子爲殺人逃亡後,與市警局連繫,協助警方督促兒子早日投案,並代爲善後死者喪葬問題。

11月3日,任立德在父親的勸說下主動到警局投案,另一名共犯張安民則在家中被逮捕。任立德供稱,事後將兇刀丟棄於水溝,並把血衣拋入河中。張安民則辯稱自己未參與行兇,只是騎車載任立德回家。

1962年任立德殺人案,因犯案時未滿18歲,經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