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17萬罰單沒繳 又酒駕撞死醫大生…他喊「知錯了」求輕判
苗栗吳姓洗車工長期無照駕駛,3月酒駕開1輛Toyota Alphard V6撞死陳姓醫學大學生還逃逸,臺中國民法庭今辯論終結,吳稱自己「真的不是故意的、知錯了」求輕判,檢察官認爲他根本視交通規則於無物,建議量處10年至11年6月,審判長諭知明上午評議後宣判。
檢方起訴指出,吳男(22歲)今年3月8日凌晨3點多酒後駕駛Alphard上路,經西屯區黎明路、凱旋口時,迎面撞上騎機車外送的陳姓醫大生(21歲),釀陳傷重送醫不治,吳撞人後卻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吳高速撞上陳男,造成陳噴飛重摔,機車支離破碎幾乎全毀,顯見撞擊力道之大。
臺中地院國民法庭8日起密集審理3天,陳男的父親是體育主播,他今穿着兒子衣服到庭,當庭淚訴「已經沒有機會再愛他」,要司法還給孩子一個公道,要國民法庭嚴懲酒駕惡劣行爲,應量處最重之刑。
公訴檢察官陳昭德表示,陳男年僅21歲,失去的不僅是生命,而是所有未來的可能,建請合議庭審酌「生命的重量」,另就相關量刑因子部分,主張吳犯罪情節嚴重,有高達15項交通違規累積罰鍰17萬1500元,樣態包括無照、闖紅燈、驟停逼車及拒檢等。
陳更直言,吳男根本就是「視交通規則於無物」,且過去3次妨害秩序、傷害前科,品行不佳,其雖有家庭支持,具復歸社會可能,但被害家屬無法原諒,不具修復可能。
陳也提到,從司法院量刑系統檢索,自2023年國民法官新制上路後,以本案條件查詢類似判例爲零,等同本件合議庭的判決就是未來判決的典範,就酒駕致死、肇逃致死兩罪,建議量處8年至9年6月、4年至5年6月,應執行10年至11年6月。
公設辯護人則主張,吳男犯後一時恐慌逃逸,但他良心最終戰勝恐懼,鼓起勇氣到派出所自首,犯後始終坦承有效節省司法資源,其23歲有正當工作、父母家庭支持,主張符合自首減刑,且不構成累犯,建議兩罪量處6年4月、1年2月,應執行7年。
審判長劉柏駿最後詢問吳男,對於科刑部分有無意見、是否仍有話想陳述?吳起初稱,依辯護人所講的,劉再問他,因陳男的父親目前就在法庭上,是否要和他認錯,請吳自行選擇。
吳猶豫片刻轉向陳父,但陳父當庭起身離開法庭,吳男最後才說,他真的不是故意的,自己一時貪圖方便酒駕,他真的知道錯了,未來會入監好好反省、彌補過錯,希望法院給他悔過機會,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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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酒駕撞死陳姓醫大生,今當庭喊「真的知錯了」求法院輕判。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