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典分則編纂研討會舉辦

近日,由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法典編纂課題組主辦的教育法典分則編纂研討會在西北政法大學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教育部政策法規司、部分高校和科研機構的近80位專家圍繞教育法典分則編纂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就以下核心議題達成初步共識。

第一,教育法典編纂的戰略定位。會議認爲,教育法典編纂應加強黨對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要以憲法中教育相關條款爲根本依據,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黨中央的教育方針政策轉化爲法律規範;教育法典既要促進個人的全面發展和自我實現,更要服務於強國建設的國家戰略。

第二,教育法典的屬性。會議認爲,教育法典既非純粹的私法亦非傳統的公法,需要通過立法技術處理不同屬性的教育法律制度;法典分則在具體制度設計上,需要適度跳出傳統的公私法二分模式,在尊重教育規律的基礎上,借鑑領域法的理論,構建綜合性規範體系,實現各類法律規範的自洽與融合。

第三,教育法典分則編纂的原則。會議認爲,教育法典分則不宜對具體問題作出過於詳細的規定,應保持具體制度的一般性,以維護法典的穩定性和安定性;對於新興問題,可以通過授權立法條款,爲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等下位法預留空間,以應對未來教育發展變革的需要。

第四,教育法典分則的體例結構。會議認爲,分則按照基礎教育編、高等教育編、職業教育編、終身教育編的體例結構是合理的,並認爲編纂法典分則應處理好內部融貫與外部銜接兩方面的關係。在內部,需要明確各編的範圍,協調各編之間的關係;在外部,需要處理好教育法典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其他相關法律的銜接問題。

第五,對民辦教育制度的安排。會議認爲,民辦教育涵蓋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等各學段和教育類型,不宜將其單列成編,也不宜簡單歸入某編。爲保持教育法典邏輯結構的統一性,體現對民辦教育的重視,宜在教育法典總則部分對民辦教育作出宏觀性規定的同時,在分則各編中採用分階段嵌入的立法技術,設立專門章節,規定特定教育階段的民辦教育制度。

本週刊由教育部政策法規司指導支持,中國教育報刊社、華東政法大學聯合主辦

本版審稿專家 丁笑梅 周海源

《中國教育報》2025年04月23日 第04版

作者:通訊員 劉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