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王力宏」劈12女遭全民公審 粉專:在法國恐是媒體被譴責
北教大教授被爆劈腿12女,臉書粉專「法國生活日記」提出法國人對外遇事件報導的看法。示意圖,非文中當事人。 圖/AI生成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教授許育健遭媒體爆料,多名女性指控其疑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多名教育界人士及學生有不當往來,引發外界關注。臉書粉專「法國生活日記」對此發文提出法國人對外遇事件報導的看法。他表示,同樣的事件若發生在法國,可能受到譴責的不是外遇者,而是報導他私生活的媒體。
「法國生活日記」指出,根據法國《民法》第9條:「每個人都有權享有其私人生活的尊重(Chacun a droit au respect de sa vie privée)」。這條法令明確規定,媒體不得未經本人同意報導涉及私生活的內容,包括外遇、婚姻、情感問題等。除非事件牽涉公共利益,如性騷擾、權力濫用或違法行爲,否則公開他人感情細節即屬侵犯隱私,可能面臨訴訟與賠償。
更重要的是,法國早在1975年便廢除了「通姦罪」,婚外情不再是刑事犯罪,而是婚姻契約中的違約行爲。若發生外遇,法律介入的層面僅限於離婚訴訟與財產分配,警方與媒體皆不會參與。
「法國生活日記」表示,在法國社會的價值觀中,「感情上的背叛」被視爲倫理議題,而非法律問題。羞辱當事人、公開私密情事的行爲,則會被認爲比外遇本身更不道德。但若教授與學生、上司與部屬之間發生不當權力關係,媒體的焦點會放在權力濫用與職場倫理上,而非鉅細靡遺地交代出「牀戰幾女」等聳動的細節。
「法國生活日記」說,相比之下,亞洲社會多半承襲儒家倫理傳統,重視「忠誠、守諾、重義」,因此「感情背叛」常被視爲道德層面的傷害。媒體報導也傾向以「受害者」、「被玩弄感情」等框架描繪事件。這使外遇新聞常演變成道德審判與流量狂潮,忽略了真正該被檢視的權力不對等問題。
法國人會將感情失敗視爲「情感風險(Risque affectif)」的一部分,認爲兩位成年人在自由、平等的關係中,擁有選擇相愛與分手的權利。情感受挫固然痛苦,但不是社會或司法應介入的領域。他指出,這種觀念並非冷漠,而是基於「尊重個人自由與尊嚴」的哲學基礎。
法國媒體普遍相信:「八卦不是新聞,真相若以犧牲尊嚴爲代價,就失去了報導的正當性。」因此,在法國的新聞公器不會用來揭露素人或一般人的私密關係,因爲那比外遇行爲本身更違背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