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法修正 無人駕駛應設異物入侵預警、緊急應變措施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鐵路法》、《大衆捷運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修正案,由主持議事的立法院副院長江啓臣敲下議事槌。記者林伯東/攝影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修正「大衆捷運法」,強化捷運營運機構安全責任,增訂機構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劃、訓練從業人員、與地方政府災防聯繫平臺及配合調查義務等,違反相關規定者,可按次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無人駕駛大衆運輸應設異物入侵軌道預警、緊急應變設備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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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明定,大衆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劃,應變計劃定期實施演練,並檢討改善。其應變計劃的內容與定期及不定期演練情形,地方主管機關得予查覈,認爲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大衆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與地方政府建立災害防救工作聯繫平臺,定期召開災防業務聯繫會議。
三讀條文明定,大衆捷運系統採用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且爲無人駕駛系統者,大衆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設異物入侵軌道預警及緊急應變設備或措施;大衆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從業人員應予緊急應變訓練,使其確切瞭解,確實執行標準作業程序規則。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大衆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行車事故、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營運安全理念及目標、提升營運安全措施、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及預防措施等,且機構及相關人員另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