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檢控柯文哲「刀叉吃人肉很高雅」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記者王聖藜/攝影

檢察官指出,搜索當天在廉政署即問柯文哲,硬碟內「小沈一五○○」由誰製作,柯稱沒辦法回答,還說「不能說捐給我,因爲錢不是匯給我的」,陳述不實。

檢方表示,因查辦貪污案才從檔案夾內「財務」欄找證據,檔案製作日期是二○二二年十二月廿七日,當時柯已卸任市長回臺大醫院工作,原檔案在隔年二月廿三日備份於硬碟中,加上檔案內有雙城論壇致詞稿、人事檢討、爲書寫序等,因此百分之百確認檔案由柯製作。

檢方論告,「小沈一五○○」發生在二○二二年九至十一月,期間沈慶京酬謝幫忙、京華城取得建照、柯去工地剪綵,沈提領一六○○萬元,支付柯一五○○萬元,沈未提出支出憑證,柯沒有要說明、也不聲請調查有利證據,「帳冊就是金流證據,不要自欺人」,無論用途與目的,市長都不能收錢。

檢方最後舉柯說過的話,「現在的政商關係非常高雅,我給你一個方便,那你在選舉的時候如何回饋,那也不是直接進你的帳戶,所以現在的政商關係,有時候開玩笑就說,用刀叉在吃人肉,都是很高雅的」,批柯尤其不能收沈的錢。

論告應曉薇部分,檢方指柯二○二○年二月廿日在市長室與沈會面,明知市長行事曆秘書都有存檔,爲何說檢方調行事曆是「政治偵防」?調行事曆與政治一點關係都沒有,檢察官並非笑罵由人、唾面自乾。

檢方指出,應女二○一七年起替京華城爭取土地權利,包括二度解除六種限制召開協調會、參與便當會、施壓公務員、密集約談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列席都委會發言、轉傳沈訊息,要求修正容積率爲百分之五六○、回覆一二○二八四‧三九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二○二○、二○二一年共收賄四五○○萬元,可查得流入私用有一九五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