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禮讓行人下秒小黃直接開過去 運將求情:和乘客聊太嗨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運將阿興(化名)今年1月間載着客人行經嘉義市文化路夜市一處路口,因爲聊天聊得太高興,一時分心沒注意到有行人要過馬路,結果就在警員面前「違規」,因而挨罰6000元罰鍰。阿興認爲罰款過重,希望從輕處理,但日前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裁定駁回。
▲阿興聲稱自己和客人聊天聊得太高興,一時分心纔會沒有注意到行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今年1月間開車行經嘉義市文化路夜市一處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被警員當場舉發,事後挨罰6000元罰鍰,還要記違規點數3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興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右邊視線受到騎士阻擋,加上和副駕客人相談甚歡,一時分心沒有注意到行人正要過馬路,並非故意不禮讓;此外,當時他的車輛和行人尚有一段距離,應該是警員誤認,原處分罰款過重,希望能從輕處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證據影像,發現畫面前方出現停止線及斑馬線時,確實有2名行人正要走向斑馬線,警員也開始減速慢行並停下,現場並無其他車輛;大約1秒鐘後,阿興的車輛出現在畫面中,接着沒有任何停頓,直線前行通過斑馬線,車輛通過斑馬線時,車身距離右側行人大約2組枕木紋,確實不足3公尺寬,警員見狀立刻鳴笛攔停阿興。
法官認爲,從證據影像看來,阿興違規事實明確,況且汽車靠近無號誌燈的路口時,本來就應該減速慢行,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阿興卻未能察覺並禮讓行人,縱使沒有故意,也應當有輕忽懈怠的過失,原處分裁罰並無違誤,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