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父母虐死男嬰棄屍 檢起訴求重刑
臺南一對方姓夫妻疑有精神障礙,夥同淩姓乾妹妹虐死出生才5個月的兒子,臺南地檢署17日偵結,依對未滿7歲兒童凌虐致死等罪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永康區方姓男嬰去年底疑遭精障父母及方父的乾妹淩姓女子共同虐殺,臺南地檢署17日偵結,認定3人長期對男嬰施虐,依對未滿7歲兒童凌虐致死及棄屍罪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在押的方男、凌女移送臺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法官裁定2人羈押禁見。
檢警調查,30多歲的男嬰父親方男及生母林女,都領有精障手冊,老家都在北部,兩人疑似欠債跑路,和方男的乾妹22歲凌女一同搬到臺南躲債且居無定所。去年7月林女產下方姓男嬰後,因未施打疫苗,引起衛生及社會局關切追蹤。
檢警查出,方男等3人在永康區租屋處,因小男嬰哭鬧,方男多次以不明長條軟棒或徒手毆打幼子,凌女則以拳頭揍擊嬰兒肚子,林女除以手拍打幼子臉頰,還持拖鞋等物品毆打幼子臀部等身體部位,導致小男嬰受有右鎖骨遠心端骨痂、右肋第八肋骨及左膝部陳舊性骨折傷害。
去年11月10日晚上,3人在永康區租屋處內見嬰兒哭鬧,方男徒手毆打幼子胸部、凌女以拳頭揍嬰兒腹部,林女又將幼子的頭部推撞牆壁,造成小男嬰傷重死亡。
3人見嬰兒死亡後,把屍體包裹裝入黑色塑膠袋內,由方男騎電動機車搭載凌女到新市區永新路與高鐵橋下交岔路口,由凌女下車棄屍在橋下排水溝。去年12月18日警方見方男騎乘電動自行車搭載林女,攔停並盤問男嬰下落時,2人才供出已將嬰屍遺棄在排水溝內,警方同日晚近10點在棄屍的排水溝撈獲嬰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