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最高法發佈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依法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服務和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權益……最高人民法院5月27日繼續發佈實施民法典系列典型案例,聚焦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進一步釋放民法典的良法善治功能。

“聲音”被盜用,法律管不管?

殷某訴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人格權侵權案中,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五被告未經殷某許可使用其聲音,實施了侵害殷某聲音權益的行爲,構成對原告聲音權益的侵害。法院依法判決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某軟件公司向殷某賠禮道歉,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某軟件公司向殷某賠償損失。

我國以立法形式將“聲音”保護寫入民法典人格權編。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聲音作爲一種人格權益,具有人身專屬性,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錄音製品中的聲音構成侵權,爲新業態、新技術的應用劃定行爲界限。

被顧客惡意中傷,商家如何維權?

戴某的丈夫在某瓦罐煨湯店購買了桂圓排骨湯、餃子各一份。隨後,戴某以家人不適應該飲食爲由到店要求退換。雙方協商未果,戴某當即將手中的湯甩在地上,憤然離店。回家後,戴某仍然心有不甘,在網絡平臺上發佈惡意評價視頻,引起網友圍觀。瓦罐煨湯店經營者得知此事後,要求戴某停止侵害,並訴至法院,要求戴某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並賠償相關損失。

法院認爲,戴某出於一時激憤,在網絡平臺上針對瓦罐煨湯店的經營理念和服務態度發佈損害其名譽的內容,並引起不特定羣衆圍觀,構成對該店名譽權的損害。故判決戴某在網絡平臺發佈道歉內容視頻,且留存時間不少於三日,同時判令戴某向某瓦罐煨湯店賠償損失。

這批典型案例還包括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案,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等。(記者馮家順、羅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