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魂部隊」入伍2周…二兵收假搞失蹤 剩餘役期3.5月法官加判4月

桃園吳姓役男抽中隊名「軍魂部隊」陸軍步兵257旅,去年5月間才入伍,6月初首次放假就未再現身,竟棄役潛逃藏匿逾30日,直到發佈通緝纔到案,桃園地院簡易判決,認定吳男嚴重影響軍隊紀律,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現年22歲吳男爲陸軍步兵第257旅步一營步一連二兵,於2025年5月26日入伍服常備兵役,同年6月6日上午8時離營休假,依規定應於6月9日晚間9時返營收假,但當晚他不但未按時返回營區,還選擇棄役潛逃當逃兵,逃亡期間躲藏在不詳地點,剩餘3.5個月役期未服。

案經陸軍步兵第257旅通報後,由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偵辦,由於吳男無故離去職役的時間長達30日以上,經桃園憲兵隊函送,桃園地方檢察署發佈通緝才逮到他,吳坦承未依規定收假返營,加上班長證述、違紀離營通報及兵籍資料佐證犯行明確,依陸海空軍刑法的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中痛批,吳身爲現役軍人,明知應於休假結束前返營,卻未依規定收假返營,枉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且因其無故離去行爲,除增加部隊管理成本,亦延誤正常軍事訓練執行,藐視法令棄兵役義務於不顧,嚴重影響人員安全管控及軍隊士氣,損及部隊紀律秩序及領導統御等軍事利益,對社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及威脅等情狀,建請從重量刑。

法院審酌,被告行爲時爲現役軍人,理應遵守軍紀與職役規範,卻枉顧法令與自身職責,無故離去職役非短期間,已影響部隊管理與訓練秩序,考量吳男於法院訊問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衡酌年紀、動機、目的及整體情狀,判處適當之刑,並諭知得易科罰金,以資懲儆。

桃園吳姓役男抽中陸軍步兵257旅「軍魂部隊」,入伍2周就當逃兵,桃園地院改簡易判決,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黃仲裕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