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監控裝配可拆卸 非防逃萬靈丹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三千萬元,交保後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卻在宣判前破壞電子腳環棄保潛逃。辦案人員表示,電子腳環、手環皆可拆卸,不是「防逃萬靈丹」,就物理性而言,既然可以拆卸就可以被破壞。有法官認爲徐漢逃亡僅是個案,仍無法影響裁量,或減少科控而增加羈押數量。

據瞭解,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初建置時,確實有被監控人破壞設備案例,隨着器材優化、監控人員教育訓練精進,近期只有徐漢一例。

二○一八年慶富造船少東陳偉志涉軍方獵雷艦詐貸案棄保潛逃,防逃漏洞受抨擊,二○二○年前立委林正二因貪污罪定讞後失聯,司法院同年八月十八日會同行政院發佈「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九月一日生效。檢察官、法官認爲偵審案件被告有必要科控,即可命被告配戴電子腳環、電子手環等設備。

辦案人員表示,科技設備監控被視爲預防再犯與防逃的工具,但仍有侷限性,且科控僅能紀錄行蹤軌跡,無從監控實際行爲,有意再犯者無法完全防範,難以達到「零再犯」或「零脫逃」的保證。

辦案人員說,科技監控是羈押替代處分,功能是方便監控被告的行蹤,但在任何國家都一樣,皆非萬能的防逃措施,只是讓被告「比較不方便逃跑」。如果監控中心發現器材破壞,會立即通知相關法官、檢察官,並請警察依據訊號最後出現的「點位」縮小追緝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