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聲請辯論直播變上網播放 民衆黨轟:法律文史紀錄片

民衆黨前黨主席柯文哲聲請12月11日起的言詞辯論程序進行直播,合議庭2日裁定,要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才公開上網。對此,民衆黨副秘書長許甫批評,「法庭直播演成法律文史紀錄片」。(中時資料照,陳君瑋攝)

臺北地院審理民衆黨前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將於11日起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而柯聲請個人部分全程直播,合議庭2日裁定,准許對言詞辯論攻防及宣判內容影音進行公開播送,但是在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將錄音錄影上網公開播放。對此,民衆黨發言人張彤強調,這並非「法庭直播」;而民衆黨副秘書長許甫也說,這意味着最遲要明年2、3月才能公諸於世。

針對合議庭裁定,柯文哲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准予在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上網公開一事,許甫2日於臉書發文批評,「法庭直播演成法律文史紀錄片。」

許甫提及,北院公文以一個語焉不詳的理由,「避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致使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決定要將柯文哲案的法庭直播變成錄影,無限延遲到最晚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

許甫說明,「這意即12月的言詞辯論,最遲要到明年2月、3月才能公諸於世?司法開窗要3個月才能透進陽光,司改奇觀」。

而張彤也於臉書強調,「不是直播。」因爲司法院掏空了立法院修法意旨,北院白話文就是「會公開播送法庭言詞辯論的內容,但是要等宣判後纔會對外公佈」。

張彤說,意指社會大衆要像聽庭民衆黨公職一樣,親眼親耳見聞月中開始柯在庭上鏗鏘有力、一一打臉政治辦案入人於罪的東廠,得等到好幾個月、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後,「人民期待的是公開透明的法庭直播,不是法庭紀錄片,更不是法庭考古紀實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