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渡假遭機師「掀衣狂吻」 情傷女拍門大叫:讓我出去!

▲女子到墾丁療情傷,卻遭色機師猥褻,機師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一名月收入高達30多萬元的劉姓機師,2020年間與多名友人前往墾丁度假,同行者包括感情受挫的女子小芊(化名)。劉男不認識小芊,但卻趁着衆人嬉鬧、與小芊同處在一個房間時,藉機猥褻小芊得逞。小芊提告,劉男一二審均遭判刑1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20年10月國慶日前後,當時小芊因爲情傷,接受國中李姓閨蜜邀約,與劉男等人共同前往墾丁某VILLA型民宿,總計共12人一同在此度過3天2夜的行程。但療情傷的行程似乎變調,衆人抵達的第一天下午,劉男趁着衆人放好行李、在一樓泳池旁聚會時,就以公主抱方式抱起不願入水的小芊,丟進泳池內;不僅如此,劉男隨即潛下水,從水底將小芊舉起,讓小芊跨坐在劉男肩膀上。

衆人經過一天的相處後,越玩越大膽。第二天下午,小芊另一名女室友正在房內洗澡時,劉男突然裸上身闖入小芊房內。女室友大驚失色,趕緊拿毛巾遮掩。到了晚上,劉男突然提議要「喝酒賠罪」,一夥人又將小芊與女室友拉到VILLA客廳內飲酒。

這時衆人起鬨,將小芊與劉男關進一旁吊牀區的小房間內,小芊雖然拍門大叫「讓我出去!」但衆人並不理會;劉男更趁機掀起小芊的上衣、內衣,狂吻小芊,直到外面友人喊說「好了好了,出來出來」劉男才因此罷手。小芊不滿,事後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告訴,檢方對劉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當時親吻小芊的臉頰、嘴脣,但否認親吻小芊的隱私部位;他辯稱,2人在旅途中互有曖昧情愫,案發當下是兩情相悅而自然發生親密行爲,並非猥褻行爲。但法院調查後,認定劉男的行爲確實成立強制猥褻罪,考量劉男並未賠償小芊達成和解,又飾詞狡辯,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劉男將入獄服刑。

小芊與女室友二人也均提出民事訴訟,小芊求償200萬元,女室友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時,劉男在庭上供稱自己是國內知名航空公司的機師,月薪30到35萬元,但否認侵害小芊2人的權利。一審士林地院根據刑事有罪判決,判決劉男須賠償小芊40萬元,但不須賠償女室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