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前男友嗆殺人、外流性影像 跟蹤騷擾罪判刑4月
鄭姓男子不滿與女友分手,去年6月密集騷擾前女友後挨告,他雖否認犯行,但相關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指證歷歷,士林地院審結依跟蹤騷擾罪判鄭男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指出,鄭男與被害人原本是同居情侶,2人分手後,鄭男心生不滿,分別在2025年6月15日在社羣平臺上張貼經馬賽克處理過的性影像照片,稱「要的私訊,只開放1小時」,並將未經馬賽克處理的性影像傳給被害人。
同年月19日在交友軟體上對被害人照片及個資截圖,在社羣平臺上發文公開,稱「有人想認識肉片女孩?追蹤我推特,保證好康,按贊已破萬」等;23日凌晨到被害人家按門鈴,並以通訊軟體LINE撥打多通電話給被害人,遭被害人封鎖後,又以未顯示號碼行動電話致電被害人,還在社羣平臺上發文「禍不及家人,格殺勿論」。
同年月24日在社羣平臺上發文「再給我一次機會!我還是會扁你!你動作那麼多我也不客氣了」;25日又上網發文「該打電話我也都幫你打好了。少跟我在那屁話一大堆,殺過人?操,你差不多要被我殺了」等。
法院認定,鄭男涉犯跟蹤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罪」,嚴重影響被害人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犯後僅坦認客觀事實,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賠償被害人損失,考量其前科素行、犯罪情節、智識程度及經濟狀況等,審結依法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