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工會要求民航局召開修法公聽會 落實監管航空業
空服工會要求民航局召開修法公聽會 落實監管航空業。圖/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供
日前一名長榮空服在執勤後不幸過世,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桃空職工)認爲臺灣勞工請假權和健康權的保障嚴重不足,今邀集各大航空業工會赴民航局陳情,要求民航主管機關民航局召開修法公聽會,檢討《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和《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以落實監督航空業。
桃空職工表示,民航局應儘速召開修法公聽會,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和《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強化監督航空業的勞動狀況。過去民航局曾召開過修法公聽會,提修正草案,加強空服員的保障,例如加強管理飛時上限和時差保護、加強定義休息時間和休息設備等等,但在資方壓力下,沒有修正,也導致10年間航空業重大勞資爭議不斷,機組員過勞的情況變嚴重,民航局不應該再屈就和配合資方,應立即重啓修法工作,確保空服員不過勞。
桃空職工指出,《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明定機組員如過勞,得不執飛,但實際上,機組員害怕被懲罰,即使過勞也不敢依法主張不執飛,民航局應修法強化過勞保障,如航空業者臨時變更空服員班表或未讓空服員休完法定休假,導致空服員過勞不執飛時,不用請假、更不能被不利待遇。
針對《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審查航空業者營運申請時,工會也認爲,機組員能量爲評估項目之一,民航局應從嚴審查,如航空業者未備足機組員人力,例如休假日不足法定天數或限制機組員請假,應視爲機組員能量不足,纔不會發生空服過勞或請假被刁難的情況。
民航局表示,曾於2016年召集AOR修法公聽會,相關修正案歷經8次公聽會之意見交流,因涉及勞動條件部分未能達成共識且與勞動基準法之法條多有競合關係,因此擱置爭議,由國籍航空公司勞資雙方以勞資協議方式(團體協約)運行至今。
民航局說,本案屬勞工權益,工會針對AOR與航權分配等相關提議,民航局會研議可行方案。
空服工會要求民航局召開修法公聽會 落實監管航空業。圖/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