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馬路嗨放焰火 高雄2男恐吞至少3萬罰單
今天元旦凌晨零時,高雄市政府跨年晚會施放焰火之際,在前鎮區同有民衆在道路燃放焰火,2名男子遭警方開罰單,另依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函送消防局查處。
據瞭解,跨年夜倒數讀秒後,今天凌晨零時許,警方接獲前鎮區凱旋四路有人施放疑似信號彈,另在成功二路有人燃放焰火,警方派員瞭解,在凱旋四路不見施放信號彈的人,但是成功二路焰火昇天,員警發現董姓(38歲)、王姓(29歲)2男子正燃放焰火。
警方對董、王2人的行爲蒐證,認爲他們在道路上施放焰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單,可罰1200元至2400元罰鍰。警方並認爲他們在深夜施放焰火,可能違反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將函報主管單位消防局裁處。
董、王2人施放焰火的影像經民衆貼網路社羣,紛紛有人認爲危險、妨害安寧「被抓活該」,但也有人認爲市府跨年晚會也施放焰火「只准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
消防局認爲,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雖有「主管機關公告之年節或特殊節慶」不在申請範圍,但是另規定晚間10時至次日8時,不得施放有爆炸音或笛音爆竹煙火,2男子仍有涉法,可能裁罰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消防局表示,市府跨年夜施放焰火,主辦單位新聞局已申請施放焰火,另外跨年夜在旗津沙灘節和私人在小港大坪頂施放焰火,也都事先提出申請,消防局也派員查看安全範圍及數量後覈准,纔可以施放焰火。
跨年夜高雄有人在路上施放焰火惹議。圖/讀者提供
跨年夜高雄有人在路上施放焰火惹議。圖/擷取自thre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