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擬修國籍法 增防小人條款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痛斥賴政府濫用法條打壓公職陸配,研議修《國籍法》,增訂「防小人條款」。(姚志平攝)
政府要求陸配「放棄國籍」才能參政,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0日痛批,賴清德總統根本是「賴皇帝」,拿大炮欺負「小陸配」,陸配不適用《國籍法》,內政部卻硬要惡意曲解並套用。因此,黨團將提案修正《國籍法》,新增「防小人條款」,明定「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
原任花蓮村長的陸配鄧萬華因國籍問題被解職,她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成功,但內政部仍堅持用《國籍法》處理陸配。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昨表示,鄧萬華、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都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入籍臺灣滿10年後就擁有參政資格,內政部長劉世芳竟扭曲法律解釋,用《國籍法》來否定、踐踏《憲法》。
傅崐萁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很清楚,劉世芳不學無術,針對《國籍法》相關漏洞,國民黨團會積極提出修法補正,讓民進黨沒耍猴戲的舞臺跟空間。
黨團書記長羅智強進一步補充,將直接明定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
史雪燕說,以《國籍法》套在陸配身上非常不公平,鯊魚對着小蝦米,真的不知道如何應對;鄧萬華也說,不懂爲什麼要針對她,自己爲丈夫、爲公婆、爲孩子努力,到底哪一點不符合臺灣媳婦?
內政部次長吳堂安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已很清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所以有關公職人員的任用當然是依照《國籍法》20條,內政部不認爲有修法空間。立院若通過修法,內政部如何因應?吳堂安說,行政部門只能尊重。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表示,《國籍法》第20條核心是效忠,所以不管《國籍法》怎麼修,效忠的問題必須要處理,維持單一效忠這是很核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