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助低收、中低收就業 與衛福部共推服務

爲協助經濟弱勢者脫貧自立、改善家庭經濟,勞動部致力促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就業,並與衛福部合作,推動「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透過跨體系合作,協助排除就業障礙,提升工作意願,支持其穩定就業。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爲政府應促進就業的對象,許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民衆在求職過程中,常因需肩負家庭照顧責任、社會支持薄弱、工作技能或經驗不足,而面臨求職受挫、無法穩定就業等困境。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爲協助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民衆就業,透過就業諮詢及工作能力評估,瞭解其就業需求及障礙,協助連結免費職業訓練,並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協助提升職能,或運用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補助金、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僱用獎助及其他相關就業獎勵方案等各項就業促進措施,協助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民衆順利就業。

另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也與地方政府社政單位社工員採取共案合作模式,由社工員協助處理家庭照顧、福利服務等生活議題,就業服務員則提供個別化就業諮詢、職涯探索、職業訓練、就業媒合與就業適應追蹤等服務,陪伴民衆逐步重返職場。

勞動部舉例,小娟爲列冊中低收入戶的單親媽媽,獨自扶養2名年幼子女,過去經濟來源主要仰賴社會福利補助。她雖然有強烈就業意願,具備餐飲服務相關工作經驗,但因工作時間受家庭照顧安排限制,加上過往工作經驗常中斷,導致求職屢屢碰壁而逐漸喪失信心。

透過就業中心在社會福利中心駐點的機會,社工員轉介小娟接受就業服務,就服員經晤談了解其家庭照顧需求與職場適應問題後,協助釐清可接受的工作職類、條件,在小娟原本期待的餐飲、門市工作外,協助其拓展作業員等其他就業方向。

在社工員協助規劃其子女照顧的同時,就服員安排小娟參與就業促進課程,強化履歷撰寫與面試技巧,在求職過程中並持續關懷、給予鼓勵支持,逐步重建就業信心。經就服員積極開發適合職缺,成功協助小娟錄取蘭花栽培人員工作,至今仍持續穩定就業。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民衆有就業服務需求都可就近向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尋求服務,接受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後找到工作,增加的收入及存款可以免計入家庭總收入最長3年,評估有必要者可以延長1年,不影響原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透過穩定就業來促進家庭經濟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