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福音!月退金有「30天猶豫期」 後悔可改爲一次領

勞動部20日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細則」,讓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首次撥付入帳日後的30日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爲一次退休金,確保符合勞工退休生活所需。(報系資料照)

勞工退休金條例已上路逾20年,部分勞工雖然符合月退休金條件,但個人帳戶餘額並不多,可能僅有數十萬元,若採用月退休金每月僅有數千元不符合勞工需求,勞動部20日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細則」,讓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首次撥付入帳日後的30日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爲一次退休金,確保符合勞工退休生活所需。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僱主應爲其僱用勞工提繳不低於6%的勞工退休金至其個人帳戶,勞工則可以選擇自提最高6%至其個人帳戶,個人帳戶每年會因爲勞動基金局操作累積分紅,在勞工60歲時可以選擇請領退休金。若是提繳年資逾15年則可以選擇月退休金。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黃維琛表示,考量部分勞工可能會在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時一併請領勞工退休金,勾選時可能不瞭解相關細節,往往要等到錢入帳後才發現與原本期望不符,甚至衍生不少訴願案,因此增加30日天的猶豫期,讓請領月退休金的勞工可以改選一次退休金。

此外,針對部分事業單位爲節省行政作業,拒絕爲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退休金,但卻無相關罰則可督促僱主履行,因此若遭拒絕勞工可逕向勞保局申請自提退休金,僱主應依勞保局開立單據從薪資中代爲扣繳,否則恐遭加徵滯納金;也保障勞工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改從成年之日起算,並且明定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爲「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也明定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之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