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被追撞!肇逃挨罰3千 「輕微撞擊沒感覺」法院判免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圖/取自維基百科)

記者陳昆福/綜合報導

鍾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右轉路口時煞車禮讓行人,後方機車因來不及反應擦撞倒地受傷。警方認定鍾男肇事逃逸,開罰3000元。但鍾男堅稱並未察覺事故發生,認爲遭誤認爲肇逃,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調閱監視器比對車損、撞擊狀況後,認爲整起事故屬輕微擦撞,鍾男無從確知自身涉入事故,撤銷原處分,判鄭免罰。

判決書指出,鍾姓男子今年3月27日下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準備右轉澄清路口時,因行人突然通過,他的車輛啓動智慧駕駛輔助系統,偵測到行人後自動急煞,結果後方洪姓騎士來不及煞車,從後方擦撞後人車倒地並受傷。

然而,鍾男當時並未下車查看,也未通知警方就直接駛離,警方事後依據洪男報案,認定鍾男有「肇事致人受傷卻未依規定處置並通報」的違規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新臺幣3000元。鍾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鍾男主張,車輛因禮讓行人煞停,他未感受到任何撞擊,也未聽到異聲,完全不知後方發生事故;此外,他的車尾沒有任何損傷、無維修紀錄,顯示撞擊力道極輕。自己無法預見後方車輛會追撞,因此無從得知事故發生,更不存在故意逃避責任的情形。

警方則依道路交通事故圖、採證照片及傷者筆錄指出,洪男確實受傷且機車有明顯擦撞痕跡。警方認爲,雖撞擊不重,但車禍仍然屬「肇事致人受傷」,鍾男依法應停車、協助救護並等候警方處理,即使沒有肇事責任,也須履行法定義務,故請求法院駁回其訴。

但法院調閱監視器後認爲,事發當時天氣良好,行人進入斑馬線後,鍾男的車輛突然煞停,洪男機車緊貼其後而擦撞。從畫面可見,撞擊力道輕微,車身並未明顯晃動;而鍾男車尾亦無刮痕或凹陷,反觀機車車頭僅出現黑色擦痕及輕微裂痕,顯示碰撞等級極低。

另外,錄影畫面中也未見洪男上前拍打車窗或呼喊示警,鍾男在禮讓行人後正常駛離,並無任何「刻意逃逸」的行爲跡象。

法院指出,依法律規定,駕駛人若根本不知道事故發生,即無從產生「未依規定處置」的故意或過失。綜合影像、車損及現場情況,認爲行政機關未能證明鍾男確實知悉事故,原處分證據不足,因此判決撤銷裁罰,鍾男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