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明審勞保最終支付責任入法 勞團:應明文承諾不降給付

立法院明將審查「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及第69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勞工保險的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明逐條審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處理政府撥補勞保財務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勞工團體表示,即便政府持續撥補,也會負最終支付責任,但若未來勞保財務負擔持續增加,擔憂政府會以砍年金降低給付的方式來處理,今呼籲法條修正應明文承諾不降給付。

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今傍晚發佈3點聲明,首先,針對本次修法要處理的政府撥補勞保財務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一直是勞保財務改善方案中社會共識最高的方案,行政院也終於願意提出政府撥補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的修法草案,但勞保不降給付的承諾層級卻只有到勞動部長,不曾有行政院或總統層級的承諾,如果不砍勞保,不降給付確實是未來將持續落實的國家政策方向,應趁本次修法將不降勞保給付的承諾明文入法,或至少明文落於文字,以避免未來爭議。

依據勞保局統計,截至2024年,187萬領取勞保年金的退休勞工,每人平均給付是1萬9344元,但其中有超過100萬人每月給付在2萬元以下,佔全體領勞保年金勞工的53.6%,如果是女性勞工,月領2萬以下更是高達60萬人,佔全體領勞保年金女性勞工的59.3%。在目前基本生活物價和照護成本持續增加的情況下,平均不到2萬的年金給付,實在難以維持勞工老年生活,若未來還要降低給付,絕對會造成嚴重社會動盪。

第二,勞保最高投保薪資長年來是由勞動部政策制定,從2016年調升到4萬5800元以來,已有10年未再調整,也因此,大幅限制了勞保年金給付可以請領到的金額。依據勞保局最新統計,受僱員工總薪資平均已經達到5萬7223元,經常性薪資平均也已經來到4萬8252元,最低工資也已經高達2萬8590元,等於是在基本最低工資和平均薪資持續提高,但勞保最高投保薪資上限卻持續鎖在4萬5800元的情況下,確實可考慮調整。

第三,勞保財源仍應持續檢討合理調整,應該透過增收富人稅或財富稅等方式,來讓勞保財務更加穩定,同時也加強社會重分配機制,縮減我國貧富差距。此外,也應該要通盤檢討我國現行5人以下事業單位不用強制納保的規定,勞保投保制度應該要回歸事業單位只要有聘僱勞工,就應該強制成立投保單位幫受僱勞工投保的方向,這樣才更合理,也對於勞保財務和制度公平性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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