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辦理信用卡業務聯合行為 公平會許可延展5年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以附負擔許可方式,同意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暨26家會員事業申請延展辦理信用卡業務聯合行爲,延展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

公平會表示,申請人擬繼續實施「共同採用單一規格之聯合信用卡及服務標章」、「集中帳務處理、清算信用卡業務」及「共同委託處理中心代辦掛失停用卡號彙整、發送及信用查覈授權、提供特約商店制式簽帳作業用品及受理特約商店請款及帳單帳務處理」,合致「統一商品或服務之規格或型式」,且其目的或效果爲「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第1款聯合行爲例外許可之規定,爰向公平會申請延展。

公平會指出,84年1月24日已就申請人聯合行爲之申請附加負擔予以許可,並歷經8次延展。本次申請延展的信用卡業務聯合行爲內容,系延續先前申請實施的項目,並未就信用卡相關服務之收費、市場或客戶等予以約定,且相關市場結構,與前次申請聯合行爲許可時差異不大,尚無增加限制競爭之疑慮。

因本件聯合行爲可達成標準化的效益,降低交易成本與風險,且未超過達成增進效率目的之必要範圍,依公平交易法予以許可並同意延展5年。另爲消弭限制競爭的疑慮,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與公共利益,同時課予申請人一、不得利用本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爲、不得限制申請人之一自行開辦或退出該系統或參與其他信用卡髮卡組織、不得限制其他事業加入本聯合行爲;二、不得利用本許可而取得之市場地位,爲不當之強制性規定,或有礙他事業之公平競爭,或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爲等2項負擔。

公平會附負擔許可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辦理信用卡業務之聯合行爲再延展5年。圖/公平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