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戀修成正果!婚後不到1年急轉直下 人妻心碎了

鄰居戀修成正果!婚後不到1年急轉直下,人妻心碎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越南籍女看護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因鄰居往來而結識,交往多年之後,最終決定結婚,甚至遠赴越南與女方家人相見並完成登記,婚姻本被視爲跨國佳話。不料,婚後不到一年,夫妻情感急轉直下,衝突不斷,甚至演變成肢體拉扯,最終雙方對簿公堂,小萱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當初她來臺灣擔任看護工作。2017年間認識了當時僱主的鄰居阿國,兩人朝夕相處下擦出愛火,感情逐漸升溫。交往多年後,阿國不僅陪同她返越見家長,並於去(2024)年初在越南登記結婚,並回臺補辦結婚手續。

但阿國婚後性情大變,常因生活習慣或情緒不佳,就大聲斥責她,甚至辱罵「滾回越南」。她爲維繫婚姻多選擇隱忍,但去年底某日凌晨,又因小事爆發爭執,阿國粗暴拉扯她的雙手,導致多處瘀青,還摀住她嘴巴、不讓呼救,並將鐵卷門拉下阻止離開。直到清晨阿國外出,她才趁機逃出報警並驗傷,並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

對此,阿國否認施暴,反控是小萱言語刻薄,他才一時情緒失控,雙方確實有肢體拉扯,但僅屬「小衝突」,更強調兩人隔日仍同牀共眠,甚至小萱還主動表示和好。阿國質疑,小萱報警與離家,其實是爲了「留在臺灣繼續工作」,意圖利用婚姻當作掩護。

法官考量,雙方確實有衝突,小萱身上瘀青與就醫紀錄屬實,但整體過程屬於「拉扯造成的偶發傷害」,未達「不堪同居之虐待」的嚴重程度,無法僅依此理由准許離婚。

法官審酌,小萱與阿國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小萱自去年底離家與阿國分居,雙方長達9個月無法共同生活,加上阿國也當庭表示「同意離婚」,顯見婚姻已難以維繫,婚姻確實出現「重大且不可回覆之破綻」,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定要件,因此判準雙方離婚。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