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件折舊差很大!車尾被追撞花8萬修車 法官僅判賠4萬2
陳男去年2月間駕駛車輛行經新竹地區,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由趙男駕駛的車輛,造成對方車尾受損。事後產險公司先行賠付趙男8萬餘元維修費,並向陳男代位求償。新竹地院審理後,考量車輛零件折舊,判處陳男須賠償4萬2811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21日,趙男隨着前方車流走走停停,不料纔剛停下沒幾秒,陳男車輛就直接從後方衝撞上來。趙男事後維修費用共8萬4958元,包含零件4萬6830元、工資2萬170元及烤漆1萬7958元。產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理賠,再轉向陳男代位求償。
陳男辯稱,是趙男突然緊急煞車,才導致他反應不及撞上去,且認爲車禍損壞情況應該沒那麼嚴重,質疑維修費用過高。法官調閱警詢紀錄發現,陳男在案發第一時間曾自承「煞車不及追撞對方」,且現場並無證據顯示趙男有異常急煞的狀況,認定陳男應負全部過失責任。
針對維修費用爭議,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爲,對照警方提供的現場照片與維修估價單,受損部位確實集中在車尾,維修項目均屬必要。不過受損車輛於2017年4月出廠,至事故發生時已使用超過5年,依法規定,以新品換舊品時,更換的零件部分必須計算折舊。
法官依據行政院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自用小客車耐用年數爲5年,採定率遞減法計算後,零件費用折舊後僅剩4683元,再加上工資與烤漆費用。最終判決陳男應給付產險公司4萬2811元。
陳男去年2月間駕駛車輛行經新竹地區,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由趙男駕駛的車輛,造成對方車尾受損。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