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乳女「沒溝」怒告醫美! 法院因1句話打臉
▲美胸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女子在臺北市一家醫美診所做隆乳手術,卻對術後雙峰「沒有乳溝」很不滿,憤而告診所要求重新手術。法院審理後,認爲雙方沒約定「做到滿意爲止」,因此判小花敗訴,但她還能再上訴。
隆乳手術爭議 術前承諾與期望落差臺北市女子,今年5月21日在一家醫美診所進行隆乳手術。她強調,術前已和院方充分諮詢,自己提出的主要訴求,是想要「乳溝明顯」的集中胸型,還特地找了案例照片給醫師參考。診所方表示,會將照片給院長參考,並承諾會幫她做出這樣的效果。
沒想到手術做完、恢復一段時間後,女子發現胸部中央明顯分開,完全沒有乳溝,和當初討論的理想效果落差極大。她因此氣得將診所和女院長告上法院,要求重新手術,並同意支付5萬元手術費。
▲隆乳手術示意圖。(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醫師迴應與法院審理 對話紀錄成關鍵院長喊冤,表示女子的要求是「不穿內衣也要有自然乳溝」,但她舉例說明,連女子自己提供的案例照,術後也沒自然乳溝。她還引用國際醫學資料,強調裸胸下根本不可能有明顯乳溝,請法院駁回小花的主張。
法院審理時,查看了女子與診所間的LINE對話內容。對於「照片會給院長看過,她會幫您做這樣的胸型」這句話,法官認爲,只能證明診所同意幫忙做類似胸型,不能代表承諾「做到滿意爲止」或必須無限次重做。
證據與判決結果 後續可能上訴另外,女子還提出去年6月和院所的對話紀錄,想證明院長答應手術,但內容提到的金額和這次的5萬元並不相同,讓法官認爲雙方對於此次手術,並沒有完整的共識或承諾。
最後,臺北地院法官認定女子無法要求診所「重新」手術,因此判她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