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繼母拿錢消失無音訊? 女出招「宣告死亡」爭產 慘遭法官打臉
桃園曲姓女子爲處理父親身後的遺產,以陸籍繼母多年前拿錢後失聯爲由,向法院聲請宣告繼母死亡,桃園地院調查,發現繼母今年仍有入出境紀錄,本人也有陳報近照、護照影本及就醫紀錄,顯示仍在境外生活,並非生死不明,駁回曲女聲請。
曲女聲請指出,其父與大陸籍賴姓繼母有婚姻關係,繼母早於2018年1月19日返臺向父親索取假扣押解除擔保金新臺幣50萬元,拿到同意書後便表示父親「已無法生活」,從此斷絕聯繫。
曲女表示,繼母至今已失聯滿7年,加上父親於今年2月16日過世,身後有遺產待處理,她於今年7月先到派出所報案,隨後依民法規定,以繼母生死不明爲由,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准予宣告繼母死亡等語。
法院審理後,發現事實與曲女所述大相逕庭。法官調閱出入境紀錄發現,賴姓繼母近10年來多次往返國內外,最近一次入境在今年5月24日,並於6月29日纔出境,顯示繼母人在境外是「目的性」的離去,而非行蹤成謎;同時,賴女在接獲法院通知後,具狀陳報自己最近的個人照片、護照影本以及就醫紀錄,顯示她還活着,並非去向不明。
法官審酌,曲女僅能證明父親已過世,以及自己與繼母無聯繫,但不能僅憑「沒聯絡」就認定對方生死不明,由於賴姓繼母尚在人世,完全不符合死亡宣告的法律要件,裁定駁回曲女聲請。
桃園曲女爲處理遺產,以陸籍繼母多年前拿錢後失聯爲由,向法院聲請宣告繼母死亡,但遭法官打臉,調查顯示繼母仍在境外生活,並非生死不明,駁回聲請。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