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這單位」超扯!查到喪屍煙彈竟轉賣 恐嚇長官:找人堵你
▲桃園地檢署於去年2月偵辦陸軍109旅士官兵向同袍販售「喪屍煙彈」牟利,共起訴涉案7人;桃園地院判決出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憲兵隊偵辦陸軍109旅傳出軍紀醜聞,不僅士官兵向同袍販售「喪屍煙彈」牟利,事後甚至恐嚇副連長「找人堵你」,檢方共起訴涉案7士官兵,並向法院具體求刑1至13年;桃園地院審理後昨(19)日判決出爐,被告吳姓士兵等7人犯販賣禁藥、販賣第三級毒品、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爲行賄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至6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宏緯、檢察官甘佳加於2024年11月間指揮龜山警分局、桃園憲兵隊、臺北憲兵隊偵辦陸軍步兵109旅士官兵販賣含有依託咪酯成分之「喪屍煙彈」案,共搜索7處、拘提吳姓一兵等7人到案。
檢方查出,109旅義務役吳姓一兵於2024年6月中至9月27日,先後販售煙彈給同袍3次,期間意圖免除職役而僞裝疾病,以自殘及自陳有自殺念頭、憂鬱、焦慮等情,欺瞞三軍總醫院負責治療及心理鑑定醫師及心理師,導致吳姓一兵經評估性格異常後停役並於同年12月2日免役,期間還涉及在營區內以手機連結網路賭博平臺提供賭博網站權限及額度供同袍士兵賭博。
檢方還查出,109旅志願役高姓下士班長及義務役詹姓一兵,明知於營區查扣違法物品應依法規處理,從吳姓一兵處扣得煙彈1顆後,竟以新臺幣5,000元售回與吳,詹姓一兵於同年10月間,販賣煙彈與同袍士兵2次;此外,109旅洪姓下士班長及義務役宋姓一兵於去年10月28月販賣煙彈與同袍士兵1次,宋姓一兵販賣煙彈與同袍士兵1次。
離譜的是,109旅義務役陳姓一兵因不滿副連長之管教,夥同何姓友人打電話恐嚇副連長:「我是桃園同心會,聽說你在營區內一直針對同心會的喔」、「你出營區小心一點,知道你家住哪裡….我要找人去堵你」等語;檢方偵結將吳姓士官兵等7人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爲收賄、侵佔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圖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與在營區賭博等罪嫌起訴,並具體向院方求處有期徒刑1年至13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吳姓士兵等7人均坦承犯行,審酌被告等人案發時爲現役軍人,本應遵守法治與軍紀;吳姓士兵不思正途賺取所需,提供軍中同袍賭博網站,助長投機風氣,向直屬班長行賄,嚴重玷污官箴與損害軍隊紀律、影響國軍形象,依販賣禁藥、販賣第三級毒品、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爲行賄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同案高姓下士同犯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詹姓士兵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罪、販賣第三級毒品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宋姓士兵犯販賣第三級毒品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萬元;洪姓下士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3年7月;陳姓士兵共同犯對於長官施恐嚇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何姓男子共同犯對於長官施恐嚇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