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考過關≠有駕照!3年後被抓包 她差點成無照騎士

路考過關≠有駕照!3年後被抓包,她差點成無照騎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琴(化名)某晚騎普通重型機車,行經一處路口遭警方以「紅燈右轉」及「領有輕型機車駕照卻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當場攔查舉發。交通局僅就後者部分裁罰1800元,小琴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她強調自己早就已通過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路考,因誤信監考人員表示「已完成考照」才未再領證照,並非無照騎乘。

判決指出,小琴當晚騎機車於該路口紅燈右轉,被巡邏員警攔查。警方使用警用系統查詢後發現,小琴駕籍登載爲「普通輕型」,僅持有普通小型車駕照,依法僅得駕駛輕型機車,卻實際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已屬違規。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6款裁罰1800元,小琴不服提告。

小琴主張,她曾赴監理站報考普通重型機車路考並通過,且多次向監考人員詢問是否已完成程序,皆獲肯定回覆,故僅留下體檢表與收費單據即離去,直到被警方攔查才驚覺相關資料未完成建檔,等同「無照」騎乘,認爲是行政疏失所致,不應由自己承擔裁罰責任。

法院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0條明定,駕駛執照爲申請、考驗及格後「發給之」許可憑證,未實際領取駕照前,不得駕駛對應車種。經苓雅監理站回函查證,小琴雖於2021年間通過路考,但當日未完成體檢文件繳交與領證手續,駕照始終未核發,直到去年才真正完成領照程序。

法院認爲,小琴主張受監考人員誤導,卻未能提出具體證據佐證,且「完成考照」之解讀本就有路考通過與正式領取駕照兩層意義,小琴明知心存疑慮,卻未再向監理機關負責核照窗口確認,僅憑體檢表與收據便自認合法上路,顯難解免其應負注意義務。

法院強調,是否具備駕駛資格,最終仍應以實際所持駕駛執照種類爲準,並無以考試通過或收據文件取代駕照之可能。關於裁罰數額,法院表示,小琴於應到案期限前已到案,交通局裁處最低額1800元,並無裁量逾越或比例失衡情形,符合法令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因此,駁回小琴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