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禮詩被調查!陸委會懷疑「與中共合作」

▲呂禮詩登上中共軍艦。(圖/翻攝中新網)

記者蔡紹堅/臺北報導

退役少校、艦長呂禮詩先前登上中共軍艦大讚「祖國強大」,受到不少批評,並有人喊話政府剝奪其退休俸。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30日表示,呂禮詩並非少將以上,依法無法剝奪其退休俸,但依照《兩岸關係條例》第33之一,有與中共合作的嫌疑,將會同相關單位加以調查。

樑文傑在例行記者會上提到,《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只規定到曾任少將以上的人員,不能夠赴陸參加有損國格的慶典活動,可剝奪退休俸,但將官以下則沒有規定。

這也意味着,少校退役的呂禮詩不會因此被剝奪退休俸。

樑文傑說,陸委會去年底已提出修法,但目前還卡在立法院的程序委員會,沒有付委審查,「希望這次的事件能獲得朝野支持,對這樣的行爲應該要有懲處。」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樑文傑指出,雖然第9條之3沒有規範到校級軍官,但是《兩岸關係條例》第33條之1,禁止任何國人、團體或是組織與中共黨政軍機構合作,「在我們看來,呂禮詩先生的行爲確實有構成合作行爲之虞,不是單純言論自由的問題。」

樑文傑還說,呂禮詩兩年前就受中共軍方的邀請,去參加過珠海航空展,當時也發表了類似的言論,這一次又受邀到山東參加軍艦展,「受邀當然不是白白受邀,是因爲你曾經是中華民國的海軍艦長,纔會邀你,而且邀你的前提,就是你來參觀了以後,要發表一些『祖國海軍很強大』、『祖國空軍很強大』、『臺灣擋不住』等等的說法。」

樑文傑強調,這在他們看來,就叫做合作行爲,「這部分我們將會同相關單位加以調查。」

樑文傑解釋,第33 條之1的合作行爲主要是行政處分,可以連續罰,呂禮詩之前是中華民國海軍艦長,有宣傳利用的價值,纔會多次受邀、接受訪問,訪問的調子都是對方想要的,這叫利用身分配合宣傳,「如果呂禮詩不是中華民國前海軍艦長,我想也沒有什麼利用價值。」

根據《兩岸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團體爲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爲;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爲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爲;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罰責方面,違反第33條之1第一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違反第33條之1第二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申報或改正;屆期未申報或改正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申報或改正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