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攜豬肉製品入境 變更居留證號仍遭追討20萬罰鍰

王姓女子自中國大陸攜帶約1.6公斤加工豬肉製品入境,未依規定申請動植物檢疫,遭裁罰20萬元,因逾期未繳納罰鍰,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強制執行。士林分署追查發現,王女曾變更在臺居留證統一證號,導致原執行命令一度未能扣押資產,但經重新查明身分,成功扣押他名下存款,近日將罰鍰全數徵起。

士林分署指出,王姓義務人先前自中國大陸攜帶加工豬肉產品入境,未依規定申請檢疫,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相關規定,遭當時的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裁處20萬元罰鍰;王女逾期未繳,案件因此移送士林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即啓動財產清查作業,期間雖陸續執行部分金額,但仍未能全數清償,考量義務人爲大陸地區人民,若於執行期間離境,恐影響公法債權實現,分署依法對其實施限制出境措施。

執行過程中,士林分署進一步追查發現,王女在案件執行期間曾重新核發在臺居留證,導致居留證統一證號變更,使原以舊證號核發的執行命令無法順利扣押。

經重新比對身分資料、查明最新證號後,分署隨即重新核發執行命令,成功扣押其帳戶內存款19萬餘元,順利將剩餘罰鍰全數徵起。

士林分署表示,非洲豬瘟疫情在全球仍有多國受影響,對國內畜牧產業構成威脅,適逢農曆年節將近,提醒民衆入出境時務必遵守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切勿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以免觸法受罰。

王姓義務人因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遭裁處20萬元罰鍰,經士林分署執行人員積極追查,成功全額徵起。圖爲示意圖。記者翁至成/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