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參政權「實質死亡」?陸委會:目前很可能就是這樣的結果

對於陸配參政問題,是不是實質上死亡狀態,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20日表示,目前很可能就是這樣的結果。記者廖士鋒/攝影

陸配參政權問題,因內政部祭出國籍法,取消多位公職人員職務,但花蓮村長訴願成功,受到很大的關注,而內政部的要求是否導致陸配參政權「已經是死亡狀態」,陸委會20日表示,目前來講很可能就是這樣的結果。

由於陸配參政權爭議屢屢發生,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天邀請被解職的陸配村長開記者會,批評政府用國籍法剝奪陸配的參政權,預告要提案修法。

就此,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20下午在記者會上回應指,《兩岸條例》規定陸配經過一些條件之後,有參選的權利,但是《國籍法》又規定,任何人當選公職後必須在就職後1年內放棄外國籍,照內政部的解釋即「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國籍」,這個解釋會有一些人覺得不正確、不滿,另外有一些人覺得應該要把它寫得更清楚。不只是國民黨立委,民進黨也有提案。對於這個問題,立法院有各式各樣的意見,就看在立法院的辯論要怎麼處理。

樑文傑說,《國籍法》的問題「我們尊重內政部的解釋」,「這兩邊(國籍法與兩岸條例)也許會有人認爲有矛盾的地方」,則由立法院來處理。

他強調,《國籍法》第20條的核心是效忠,所以不管《國籍法》怎麼修,「我覺得這個效忠的問題必須要處理,維持單一效忠是很核心的問題」。他並以國民黨暫停前中常委何鷹鷺黨籍爲例,表示即使對國民黨,效忠中華民國的問題也是必須要維持的。

不過,本報記者詢問,如果陸配沒有辦法拿到所謂的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是不是就表示他們對中華民國不效忠?樑文傑迴應指,效忠不效忠,當然要看行爲,但在法律規定上,「很多時候我們要看形式」。若同時有兩個國籍,在形式上「就已經不合格了」。他並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也明定歸化者、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另有媒體提問,內政部一直主張要用《國籍法》看待陸配擔任民選公職,要求提出對岸的放棄國籍證明,但實務上這件事情不太可能做得到,是否陸配參政實際上是已經「死亡狀態」?樑文傑說,「目前來講,我想很可能就是這樣的結果」。而相關情況不只是發生在陸配身上,也發生在其他某些國家(如阿根廷)的一些擁有雙重國籍的國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