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李貞秀稱自己非外國人 劉世芳:依法中共國籍是外國籍
▲內政部長劉世芳24日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聯訪。(圖/記者陳煥丞攝)
記者蘇靖宸/臺北報導
陸配李貞秀是否能就任民衆黨立委備受關注。立法院規定立委就任需籤「有無雙重國籍、放棄外國籍」切結書,媒體報導,李貞秀認爲,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大陸爲非自由地區,所以她不是外國人,屆時擬勾選沒有雙重國籍。但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4日)表示,《國籍法》20條規定,若要擔任公職者,一年內要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而根據行政院112年函示,中華民國以外外國國籍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民衆黨依「兩年條款」,預計明年2月除白委劉書彬外,其他白委皆要換人,遞補立委包括陸配李貞秀,李是否能就任備受關注。因爲內政部要求陸配擔任公職,應依《國籍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過兩岸互不承認對方爲獨立國家,所以實務上無法達成。日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已表態,將修法明定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
另立委就職需簽署「有無雙重國籍、放棄外國籍」切結書,李貞秀接受《中國時報》專訪時表示,將會勾選沒有雙重國籍,她認爲陸配本來就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陸爲非自由地區而已,完全不是外國人。
劉世芳24日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報並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對於李貞秀說會籤立法院放棄外國籍切結書,是否認爲這有效力?劉世芳迴應,在《國籍法》規定裡面,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沒有切結或具結這樣的辦法。
針對國民黨擬修《國籍法》,劉世芳說,《國籍法》是針對所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的人,如果特別對於中國大陸的外配或是陸配,其實這很奇怪,這是一個非常特權的條款,更何況按照《國籍法》20條非常清楚,若要擔任公職者,一年內要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而根據行政院112年函示給各部會,所謂中華民國以外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至於怎麼看有5個公所沒解職陸配村裡長?劉世芳表示,在今年5月因爲按照時間點來限制,就是《國籍法》20條是一年內,所以5個陸配村裡長資格超過一年,內政部民政司多次去函要求縣市政府,要按照《國籍法》規範處理,但多次去文,對方都用推、拖方式,例如說要問陸委會、移民署、民政司、內政部,但她覺得其實縣市政府對於《國籍法》20條非常清楚的表態,所以認爲他們有失職就移送監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