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參與組織罪 法部研議中
藍綠立委日前在立法院爲了共諜案、修國安法針鋒相對。(本報資料照片)
綠營黨工共諜連環爆,府院黨都有人捲入。國安局長蔡明彥日前表示,已盤點檢視現行國安法制有無再精進加強必要,例如《國安法》並沒有「參與」組織者的刑責。事實上,民進黨立委早已提出各種版本的國安法修正案,擬增訂「參與組織罪」,將一般民衆列入處罰對象。法務部官員表示,重視、尊重各界對加強國安法制的意見,目前仍在研議中,尚未開會討論修法。
國安單位統計,自2020年迄今,起訴共諜案159人,其中現役及退役軍人95人,平均判決刑期約4年7月。另臺灣高檢署統計,臺高檢及各高分檢新收第一審偵查的國安案件,近年呈倍數增加趨勢,2021、2022年各12件、2023年27件、2024年暴增至65案,今年1月就有6件。
現行國安法的發展組織罪,處罰對象是針對「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的「首謀」,除非被吸收的對象,再繼續吸收下線再發展組織,也構成發展組織罪,若是隻是單純參與組織,目前並不構成國安法犯罪。
民進黨立委認爲,禁止效忠敵人,應不限於現役軍人,研議對包括退役軍人、公務體系、民間人士增訂相關處罰。綠委王定宇等人提案修國安法第2條發展組織罪,增訂「參與組織罪」,只要是組織成員或參與其活動,構成犯罪,刑度與發展組織首謀一樣,都處7年以上徒刑。
綠委賴瑞隆等人也提案增訂「參與組織罪」,只要加入或承諾成爲組織成員或參與組織活動,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4項者。此外,立委陳冠廷等人提案修法加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刑責,由現行的7年以上徒刑,提高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防部則擬具《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增訂「對敵宣誓效忠罪」,違反者可判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務部身爲國安法主管機關之一,官員表示,修法須考量各種法益平衡,如何在國安、《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法益取得平衡,仍在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