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譴責潘孟安迴避監督 馬時代立場翻出「藍綠府秘都不列席」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18日)邀請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等官員列席專案報告;不過,潘孟安以憲法規定爲由並未列席,引起在野黨的反彈,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臨時提案,稱潘孟安刻意迴避國會監督,表達嚴正譴責。不過,翻閱歷史資料,羅智強過去擔任馬英九政府總統府副秘書長時,馬政府曾兩度去函立院,也都以一樣理由婉拒出席。

總統府昨天傍晚表示,已函覆委員會說明,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機關是行政院,總統府秘書長僅於審議年度預算案與總統府主管法案審查時列席備詢,以符憲法規定及憲政慣例。

不過,潘孟安婉拒列席委員會,引起在野黨的反彈,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出臨時提案,稱潘孟安不出席是刻意迴避國會監督,爲維護國會尊嚴,表達嚴正譴責。

但值得注意的是,回顧馬英九執政時代,羅智強在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期間,立法院也曾2度函請當時的總統府派員,一次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國際兩公約施行成效與國家人權報告審查」專題報告,一次則是國防及外交委員會就「菲律賓公務船射殺我國漁民後續處理作爲」報告。

當時的馬政府,皆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表達「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政機關是行政院而非總統,亦非總統府或總統之幕僚。爰本府秘書長除於貴院審議本府預算案及審查本府主管法案時列席備詢外,不應貴院之邀進行業務報告,以符憲法規定與憲政慣例」,並未派員出席。

對此,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18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備詢時表示,今天羅智強委員在現場,現場有兩位當過總統府副秘書長,一位是他自己,另一位就是羅智強,「羅智強委員在102年期間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當時立法院也有邀請過總統府秘書長楊進添來備詢,當時也沒有來備詢」。至於藍綠政府婉拒的理由是否一樣?張惇涵說,應該都是憲法增修條文的相關規定。

兩相對照,馬政府的說法與現今總統府函覆立法院的立場,甚至引用文字幾乎雷同。對此,潘孟安表示,歷任政府均一致遵循,目的是在保障行政與立法體系間的相互尊重。

潘孟安指出,過去蔡英文前總統執政時期,立法院5次函請總統府秘書長進行專案報告、馬英九前總統期間4次、陳水扁前總統時期15次,當時政府均基於憲法規定與對責任政治之認知予以婉拒。

對此,一位黨政人士受訪時表示,羅智強稱府方是「選擇性遵守憲法的雙標行爲」,然當年的羅智強副秘書長認同府方爲總統幕僚單位,不向立法院負責、不需派員出席,但今日的羅智強委員卻又稱府秘書長缺席是刻意迴避國會監督,「今日的羅智強打臉當年的羅智強」,到底誰纔是「選擇性遵守憲法」?